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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问题已成为令各国课税当局头疼的问题之一.对于跨国所得,传统上是通过常设机构标准来划分来源国和居住国的征税权,但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却对这一标准提出了挑战.OECD希望继续延用原有的税收框架,建议将服务器纳入到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这一建议存在诸多弊端.只有冲破旧的税收框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才能解决电子商务课税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