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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中两种主要的行为规范模式。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两者在产生、性质、功能、运行机制、价值目标等方面具有共性,而在人性预设、产生顺序与方式、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对象范围与方式及其力量、社会作用大小等方面却有其个性。道德与法律具有多维互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这无论是对于我国当前的法制与道德建设,还是治国模式的坚持与贯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