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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是根本。但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另一种情况:做重大决策时,这方面的制度很完备,程序走得也正常,貌似按要求发扬了民主,实际上最终还是主要领导起调定音。当这些决策出现失误或者不良后果时,又以集体研究、班子责任为由来为主要领导开脱责任,甚至以不是“恶意”为托词,规避问责。在合乎程序的情况下,哪怕独断决策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债务黑洞,滋生贪污腐败,最后也常常被以班子集体决策、出发点是好的等理由搪塞过去,或者因贪官个人腐败倒台而搁置,上级不追,人大不问,群众有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