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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处理上,主要有三种思路可供选择:根据一体化理念,城市设计可作为各层次规划的必要构成,系统地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根据专项化理念,城市设计参照专项规划的运行方式和审批办法,单独开展编制工作;根据双重化理念,城市设计可参与基础性研究,并将其成果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