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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相关纺织品出口不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公告指出,对于附件所列的纺织品,自2005年1月1日起从我国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不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我主管部门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2005年1月1日前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仍须出具相应纺织品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