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能设计应“三定”:一是定职能。理财经理专司理财产品营销和特定客户群体维护,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深度开发客户资源,协助其他单位营销其他产品。二是定岗位。理财人员经考核聘用上岗后,宜专岗专职,精力和时间应予严格保证,不宜令其兼职。三是定级别。按上一考核期业务实绩确定下一期级别并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理财经理业绩每上一个台阶,按照“升职不升级”原则擢升,业务级别不与行政级别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