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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石,其法理目的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然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多种多样,且非常隐蔽,法院既需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需根据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