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贸易网络核心结构演变及中国的粮食政策响应

来源 :农村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lswhzx5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共享发展成果的新道路.本文采取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利用2010、2012、2014、2016及2017年粮食贸易数据,运用Ucinet6软件对“一带一路”粮食贸易网络核心结构演变及中国在贸易网络中的影响力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当前“一带一路”区域粮食贸易网络密度不高,整体网络及分品种网络均存在核心-边缘结构且具备局部集聚特征,贸易大国对整体贸易“关系”控制力强;中国在粮食贸易网络中的重要性有所提升,但并不处于贸易网络的核心,贸易量与影响力并不匹配.基于研究结论,文中提出中国应当积极发挥战略推动者作用,在与核心国积极拓展贸易关系的同时,注重连接半核心国与边缘国,真正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其他文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下,要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在于合理引导乡村劳动力回流,实现人才振兴.为此,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农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为遏制外出劳动力被追回流,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现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及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病死畜禽处理包括前端的收集暂存与终端的无害化处理两个环节.通过政策性养殖保险激励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畜禽对于防止病死畜禽流动,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十分重要.本文利用北京市2017年养殖场户的调研截面数据,通过有序Logit模型实证分析购买政策性养殖保险对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与无害化处理方式的影响.研究发现:购买政策性养殖保险能够提高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与无害化处理的疫病防控水平.因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畜禽的疫病防控水平:一是扩大政策性养殖保险的覆盖范围,适当放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
外资进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和空间相关性.本文基于我国2014-2016年的地级市面板数据,采用面板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对全国以及东、中、西部地区的外资进入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从全国来看,外资进入会显著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具体而言,外资进入对东、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但可降低中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具有空间相关性,考虑这一因素之后,外资进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降低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应重视外资进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让农村劳动力在更大程度上受益
土地流转影响农业规模经营效率的传导路径中,土地集中连片与劳动力兼业分化、成本投入改变协调配置并形成互动框架,共同组成传导架构的主要媒介.基于2017年8省705份微观调查数据,检验土地流转、媒介因素对农业规模经营效率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土地转入、土地集中连片、成本投入改变对农业规模经营效率具有直接效应;土地转入与土地集中连片、农户兼业分化相互制约协同对农业规模经营效率的变化产生影响;土地集中连片、农户兼业分化程度不能发挥土地转入影响农业规模经营效率的中介功能;土地流转下成本投入改变会影响农业规模经营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该是全体成员参与的意志表达,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一致的行为规则,对外展现的是作为一类“特殊”经济组织的特征表达.而实践中,由于合作社内部市场势力的作用,章程往往“脱嵌”于合作社,成员更多地将它视为治理目标,而忽视它的手段作用.特别是在当今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差距较大,部分成员长期沉溺于依附情结,外部市场对于合作社内部市场巨大打压下,章程的工具价值被束之高阁;加之,与“墙下章程”的冲突,造成了合作社治理的内卷化,使章程自治能力的有效射程被大幅度削弱.面对以上出现的问题,通过增强合作社内部的自组
进城农民的“三权”嵌入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框架之中,对于“三权”的退出应找到统领它的逻辑主线.这条主线就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起着规范、调整和保障个体成员利益价值的成员权.从农村土地个人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化的过程看,成员权是个体成员在法定结社时将土地权利让渡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后所剩余的本源性权利.“三权”是成员权行使的结果或形式,成员权是本质,“三权”是表象.新时期,进城农民“三权”退出的逻辑应遵循“缓和有因性”,即允许其成员权丧失后,“三权”存续一定期限,这一期限按照集体收益分配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但目前较少从农户兼业以及社会保障的角度对中国农地流转现象做出解释.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解释农户兼业、新农保与农村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然后基于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实证检验农户兼业、新农保对农户家庭土地流转的影响,并从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异质性分析.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农户兼业对土地转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土地转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当家庭处于抚养期、赡养期和稳定期时,农户兼业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新农保在农户兼业对土地流转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本文对农地退出中退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结构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从农民、集体、国家三个层面构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集体利益保持机制、国家利益保障机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框架.
缓解相对贫困是未来中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尤以农户相对贫困为甚.本文基于分工理论,探讨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对农户相对贫困的影响及其机制,基于河南省2750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Logit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讨论.结果 表明: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对农户相对贫困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有利于缓解农户相对贫困;同时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劳动力配置效率和要素交易效率,缓解农户相对贫困.可见,构建农户相对贫困的长效治理机制,应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分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社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推广模式,是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有偿退出权”则是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所享有的六项财产权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换及征收补偿等事项进行了规范,间接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权利,但总体而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退出权的规定尚未明确,相关立法规定也较为零散.建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需要厘清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的法理基础,进而清晰勾勒“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