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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开发一个项目时,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关系到广大人们的切身利益和需要,因此,人们有权参与和项目有关的公众环境权益决策活动,并通过某些程序或方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即通常说的公众参与,有效地避免盲目性决策。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公众参与,它是通过人们和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进行良性的互动,全方位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找出环境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经济有效的措施,从而协调环境问题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平衡各方面利益,使人们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认真的执行各项措施,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决策。
一、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综合考虑人们的意见和意愿,建立合理的实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而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走向公正化、透明化、科学化和实用化;另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加强人们主动、积极的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以及人们对法律知识和环境知识的了解,当建设项目与自然环境和人们大众发生矛盾时,有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众性公众参与;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来说,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起到了快速、平稳的促进作用,同时, 人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使环保审批工作更加透明化,有效地防止了盲目性、随意性的决策工作,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实现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现在,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们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方法进行维护。当建筑项目破坏或污染了周围环境,严重影响到其切身利益时,他们通常是忍耐或是通过暴力方法,制造矛盾。另外,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他们认为政府应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而与自己没有关系,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环保的意识较弱。
2、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的法律体系
目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还没有具体的和制度性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不能实现和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在社会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另外,在我国现有的环境相关立法中,对于环境保护中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在确立时,公众参与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而政府部门的作用偏重,人民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致使让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只停留在口号上。
3、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低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大多数的经济活动和制度应结合国际社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际通用惯例,但在我国,很多人们对政府宣传和推广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不是很积极和主动,致使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只停留在口号上,未能真正有效地实施。
4、公众参与信息不够公开,且只有较小的参与权限范围
对于一些敏感性的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是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保密的,因此,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没有办法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有效推进公众参与环评的对策与建议
1、科学合理选择公众
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公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所以,在选择参与环保的群众时,应考虑群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以便听取到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者合理的做出判断。所以,要选择一些高层次和基层的群众,其中包括:受影响团体的公共代表、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团体。在实际实施中,应对参与公众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最大程度的保证得到的信息能代表全部群众的意见。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
2、加强公众参与意识以及环保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条件是要具备较强的环境意识,只有真正了解了科学的环境保护知识,人们才会以主人翁意识积极自觉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其意见才比较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此,要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快环保知识的普及,帮助公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使人们积极的、主动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另一方面,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学大纲,从人们的学习和生活中逐步渗入环保意识。在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来唤起大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切实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如厦门PX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使得人们都积极的参与到环评中。
3、采取多样化的参与形式
如上所说,现在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大多数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参与。然而,要想有效地提高人们的参与性,需采取多种的方式进行。开展不同种类的公众参与,如意见箱、电话、网络等等都是很好的参与形式,有利于将分散的公众意见集中起来。不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大可不必拘泥于常规。问卷调查表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其设计一定要科学合理,语言要通俗易懂,内容针对性要强,问题设置要能客观真实地反应公众意见。同时,在公众发表意见的这段时间内,要求审批部门必须接受个人或是团体要求召开公众听证会,并给予安排。
4、实施全过程参与
根据国际惯例,公众参与是要融合于整个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即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运营、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全过程参与便于公众准确把握参与的时间,及时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有利于公众意见的合理反映。例如,公众的提前介入能够使公众透彻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有助于环评过程中对敏感问题的把握,有利于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公众全过程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加强了决策部门与人们群众间的互动,还加强了人们对环境知识的了解,以及参与和监督环境的权力,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公平、 真实,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5、进一步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而健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则是公众获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环评法》虽对公众参与环评作了规定,但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应该在我国现有的《环评法》的基础上加入环境信息公开的条款,给环境信息的公开以有效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及时的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环境信息,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人们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从而有效的开展公众参与。如果有建设单位发布虚假信息,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其做出惩罚。
6、认真对待公众反馈意见
为了提高人们参与环评的积极性,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必须保证合理的听取或解决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对于人们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应公开于人们面前,便于人们监督,另外,还必须附加在建设单位的报审环评报告书中,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
人们通过公开的环评报告,可以知道环评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他们审批结果,可以促进人们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而公开。所以,应及时地归纳和整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对于有建设性的意见,要吸取或采纳,并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关键内容,代表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然而,在实际的社会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地提高公众的参与性,实现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决策。
参考文献
[1]侯凤兰。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若干问题的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
[2]王超。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公众参与,它是通过人们和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进行良性的互动,全方位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找出环境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经济有效的措施,从而协调环境问题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平衡各方面利益,使人们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认真的执行各项措施,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决策。
一、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综合考虑人们的意见和意愿,建立合理的实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而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走向公正化、透明化、科学化和实用化;另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加强人们主动、积极的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以及人们对法律知识和环境知识的了解,当建设项目与自然环境和人们大众发生矛盾时,有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众性公众参与;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来说,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起到了快速、平稳的促进作用,同时, 人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使环保审批工作更加透明化,有效地防止了盲目性、随意性的决策工作,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实现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现在,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们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方法进行维护。当建筑项目破坏或污染了周围环境,严重影响到其切身利益时,他们通常是忍耐或是通过暴力方法,制造矛盾。另外,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他们认为政府应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而与自己没有关系,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环保的意识较弱。
2、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的法律体系
目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还没有具体的和制度性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不能实现和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在社会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另外,在我国现有的环境相关立法中,对于环境保护中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在确立时,公众参与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而政府部门的作用偏重,人民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致使让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只停留在口号上。
3、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低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大多数的经济活动和制度应结合国际社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际通用惯例,但在我国,很多人们对政府宣传和推广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不是很积极和主动,致使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只停留在口号上,未能真正有效地实施。
4、公众参与信息不够公开,且只有较小的参与权限范围
对于一些敏感性的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是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保密的,因此,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没有办法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有效推进公众参与环评的对策与建议
1、科学合理选择公众
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公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所以,在选择参与环保的群众时,应考虑群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以便听取到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者合理的做出判断。所以,要选择一些高层次和基层的群众,其中包括:受影响团体的公共代表、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团体。在实际实施中,应对参与公众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最大程度的保证得到的信息能代表全部群众的意见。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
2、加强公众参与意识以及环保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条件是要具备较强的环境意识,只有真正了解了科学的环境保护知识,人们才会以主人翁意识积极自觉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其意见才比较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此,要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快环保知识的普及,帮助公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使人们积极的、主动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另一方面,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学大纲,从人们的学习和生活中逐步渗入环保意识。在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来唤起大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切实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如厦门PX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使得人们都积极的参与到环评中。
3、采取多样化的参与形式
如上所说,现在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大多数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参与。然而,要想有效地提高人们的参与性,需采取多种的方式进行。开展不同种类的公众参与,如意见箱、电话、网络等等都是很好的参与形式,有利于将分散的公众意见集中起来。不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大可不必拘泥于常规。问卷调查表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其设计一定要科学合理,语言要通俗易懂,内容针对性要强,问题设置要能客观真实地反应公众意见。同时,在公众发表意见的这段时间内,要求审批部门必须接受个人或是团体要求召开公众听证会,并给予安排。
4、实施全过程参与
根据国际惯例,公众参与是要融合于整个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即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运营、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全过程参与便于公众准确把握参与的时间,及时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有利于公众意见的合理反映。例如,公众的提前介入能够使公众透彻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有助于环评过程中对敏感问题的把握,有利于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公众全过程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加强了决策部门与人们群众间的互动,还加强了人们对环境知识的了解,以及参与和监督环境的权力,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公平、 真实,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5、进一步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而健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则是公众获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环评法》虽对公众参与环评作了规定,但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应该在我国现有的《环评法》的基础上加入环境信息公开的条款,给环境信息的公开以有效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及时的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环境信息,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人们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从而有效的开展公众参与。如果有建设单位发布虚假信息,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其做出惩罚。
6、认真对待公众反馈意见
为了提高人们参与环评的积极性,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必须保证合理的听取或解决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对于人们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应公开于人们面前,便于人们监督,另外,还必须附加在建设单位的报审环评报告书中,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
人们通过公开的环评报告,可以知道环评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他们审批结果,可以促进人们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而公开。所以,应及时地归纳和整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对于有建设性的意见,要吸取或采纳,并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关键内容,代表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然而,在实际的社会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地提高公众的参与性,实现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决策。
参考文献
[1]侯凤兰。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若干问题的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
[2]王超。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