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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我国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第6条、第7条、第10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夫妻赠与类房产,父母出资类房产,婚前个人按揭类房产的权属认定及分割,突破了传统的婚姻财产观念,引起广泛热议。肯定者认为新解释秉持个人财产优先之价值取向有益于改变旧婚姻观念的陋俗,符合现代民法发展之趋势。否定者认为过分引入财产法理念比例与维护夫妻婚姻关系的安稳。现今社会中,房产已然成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争议焦点,房产分割理念既要遵从公平以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要以维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