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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内容由商主体法、商行为法和合同法构成,具体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运输法等等.经济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块,其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央银行法、财政法、税收法、计划法等内容.如果说经济法应以竞争法为中心,并以此构建其体系的话,商法体系应当以合同法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