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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代平等观中,关于“平等是什么”这一问题有很多分歧,从当代最有影响的两位学者的争论入手这一问题。首先阐述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和阿玛蒂亚·森“能力平等”的学理内涵与创新,然后在两人的争论中总结出各自的特点和缺陷,进行简单的评价。“资源平等”注重初始分配公平和个人责任,“能力平等”扩展了评价域内容,注重中间实现过程的能力差异,两种观点对中国保护弱势群体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罗纳德·德沃金;阿玛蒂亚·森;资源平等;能力平等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229-02
分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中的热门话题,同时分配的标准或分配达到的目的由于与价值有关,因此对平等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公平正义的争论一直不断。对平等问题进行伦理学分析时必然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1)为什么要平等?(2)什么要平等?这两个问题既明显不同又有密切关系。如果从逻辑层次上说,只要我们论证了第二个问题,就是间接的给出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当然这需要规定据以判定平等的特定评价域,因此关键的问题不是关于“为什么要平等”而是“什么要平等”。关于平等的理论当今西方哲学和经济学界提出了很多理论,比如功利主义的“福利”“效用”平等,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机会”平等,托马斯·内格尔的“经济”平等,当然还有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本文试图展现和评述“资源平等”与“能力平等”之间的争论。
一、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观点
德沃金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主要在其著作《至上的美德—— 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中论述了其“资源平等”的理论。德沃金的理论沿袭了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平等派的基本理念,即“一种理想的分配正义必须努力保持对个人选择的敏感,而力图消除个人天赋、社会等环境因素的任意影响。”可以说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基本上不涉及政治权利方面,主要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其目标是使经济结构分配给每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份额,其衡量标准是把每个人所拥有资源的价值确定为此人拥有它们给别人的成本。人们不是在福利、机会等方面平等,而是在他们支配资源方面的平等。同时他提出了资源平等分配的两个原则,即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这两个原则对应着两种责任,即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性平等原则不主张人在所有事情上都相同和平等,不要求他们同等的理性和善良,但有一点是重要的,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为均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具体责任原则是一条关联原则,它认为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允许的范围内,本人要对其作出的选择负起责任,也就是说第一原则保证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等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原则要求公民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德沃金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 “人格资源”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力量和才能等,而“非人格资源”包括可以被分配和转让的环境部分,如土地和房屋。那么资源平等如何实现呢?德沃金模仿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设计了一个荒岛拍卖程序,有两个关键的设计即“拍卖”和“保险市场”,其中拍卖针对非人格资源,保险市场针对人格资源,一方面,通过假想的拍卖达到初始分配的平等,非人格资源最终是否平等的检验标准是通过所谓的“嫉妒检验”,即“一旦分配结束,如果任何公民宁愿选择别人的资源份额而不要自己的那份,则资源分配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分配”。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市场达到对历时分配的平等,也就是说通过保险补偿排除那些由于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来调和平等与责任。“资源平等”说主张由个人“抱负”等选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人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但须矫正由“禀赋”等道德上的因素的不平等,这就是其理论目标,德沃金将其概括为“敏于抱负,钝于禀赋”。
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
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是在对传统的“效用”论、罗尔斯的民主平等等理论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批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针对资源论而言,森认为不应该仅仅从资源角度解释平等,“不同个体的‘资源’的拥有量或‘基本善’的均等化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相等的自由,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或‘基本善’转化为自由时,其转化率会有重大差异。”森认为“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源于人际的差异性,那么什么是人际差异性呢?其含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差异不仅表现在内部特征上(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易于染病等),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可以说对人际差异性的关注是森的平等理论的起点之一,他批评功利主义的效用视角、罗尔斯对基本善的关注以及德沃金对资源的关注,因为这些理论都没有关注人际差异性。正是因为人际的差异性的普遍存在,我们在用各种不同的判定变量(如收入、财富、效应等)来评价时会出问题,因为人际差异性使在此评价域内的平等到了彼评价域就可能不平等了,比如正常人和残疾人获得相同的收入,但在将收入转化成他或她所追求的成就的过程中,正常人可能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森提出了能力分析的方法,能力就是生活内容向量的集合,反映人们能够选择过某种类型生活的自由。如同商品域里所谓的预算集代表了个人购买商品束的自由,“生活内容”域里的“能力集”反映了个体从若干个可能的生活状态中可作出选择的自由。一个人的能力之所以与个体福利联系,有两个原因:一是可实现这些生活的能力本身就构成了个体福利的一部分;二是已实现的个体福利依赖于可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因此,“能力分析法”扩展了传统的评估体系,从单一的评价方法(收入、效用等)转向一个更宽的信息集中,其优越性在于将我们关注的焦点从收入域或效用域转向个人生活的构成要素集中。
三、德沃金与阿玛蒂亚·森的平等观的争论与评价
森认为能力分析方法明显优于传统的方法,森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的批评在于资源平等主要侧重于人们获得收益的手段,而不是结果,不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与之相比,森更多地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而不是手段,认为在对资源转化时人际差异的存在,使自由不仅有别于成就,而且有别于资源和实现自由的手段,因此在追求自由平等时不应该追求资源平等,而是应该追求能力的平等。针对森的批评,德沃金也进行了回应,认为森强调人际差异性,而自己也强调人格资源的差异,两者区别不大,因此森的人际差异基本也属于人格资源的范畴。而如果把能力平等理解为应当使人们在实现幸福、自尊和参与共同生活这种“复合”的成就上能力尽可能平等,那么森的能力平等亦成了福利平等;如果对能力平等做另一种理解,政府应保证人们实现“复合”成就上的能力一致,那么其就是另一种说法上的资源平等。同时在德沃金看来,能力平等没有解决好嗜好、个人责任的问题,面临着与福利一样的困境。
根据以上的分析和论述,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在理论上有同有异,有成绩也有缺陷。首先,两者都强调了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性,都认为政府有责任干预市场以促进公平 ;其次两者也都考虑到了个体的差异性对分配结果的影响,与传统功利主义的福利观不同。两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源平等”不仅强调政府责任,更强调了个人的责任,个体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无原则的依赖社会和他人,同时由于人格资源的不平等依靠保险市场解决。而森的“能力平等”说扩展了评价域内容,首次将能力作为一种评价标准,并认为拉平资源平等不是目的,造就个人利用资源禀赋的平等能力才是目的。“资源说”的缺点是理论过于理想化,不论是假想的拍卖还是保险市场在现实的操作都是一个问题,而“能力说”的不足是能力这个概念虽然扩展了评价范围,但存在一个如何给不同能力分配权重以产生一个单一评判标准的问题。
综合上述,“资源说”和“能力说”作为两种有代表性的平等观点,引起了西方学界强烈关注,实际上前者关注的是初始分配,而后者更正关注中间的实现过程,两者不能代替。同时两种理论的提出丰富了关于平等理论的内容,对现实社会的收入分配和政府干预,保护弱势群体有了新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王利文,于占杰,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高景柱.资源平,等.抑或能力平等?——评德沃金与阿玛蒂亚·森的平等之争[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58-64.
[3][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秦岭.现代西方收入分配标准评价[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1):91-94.
[5]姚洋.自由可以这样来追求[J].經济学:季刊,2001,(1):207-216.
[6][美]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平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关键词:罗纳德·德沃金;阿玛蒂亚·森;资源平等;能力平等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229-02
分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中的热门话题,同时分配的标准或分配达到的目的由于与价值有关,因此对平等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公平正义的争论一直不断。对平等问题进行伦理学分析时必然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1)为什么要平等?(2)什么要平等?这两个问题既明显不同又有密切关系。如果从逻辑层次上说,只要我们论证了第二个问题,就是间接的给出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当然这需要规定据以判定平等的特定评价域,因此关键的问题不是关于“为什么要平等”而是“什么要平等”。关于平等的理论当今西方哲学和经济学界提出了很多理论,比如功利主义的“福利”“效用”平等,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机会”平等,托马斯·内格尔的“经济”平等,当然还有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本文试图展现和评述“资源平等”与“能力平等”之间的争论。
一、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观点
德沃金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主要在其著作《至上的美德—— 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中论述了其“资源平等”的理论。德沃金的理论沿袭了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平等派的基本理念,即“一种理想的分配正义必须努力保持对个人选择的敏感,而力图消除个人天赋、社会等环境因素的任意影响。”可以说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基本上不涉及政治权利方面,主要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其目标是使经济结构分配给每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份额,其衡量标准是把每个人所拥有资源的价值确定为此人拥有它们给别人的成本。人们不是在福利、机会等方面平等,而是在他们支配资源方面的平等。同时他提出了资源平等分配的两个原则,即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这两个原则对应着两种责任,即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性平等原则不主张人在所有事情上都相同和平等,不要求他们同等的理性和善良,但有一点是重要的,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为均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具体责任原则是一条关联原则,它认为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生活而言,在资源和文化允许的范围内,本人要对其作出的选择负起责任,也就是说第一原则保证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等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原则要求公民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德沃金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 “人格资源”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力量和才能等,而“非人格资源”包括可以被分配和转让的环境部分,如土地和房屋。那么资源平等如何实现呢?德沃金模仿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设计了一个荒岛拍卖程序,有两个关键的设计即“拍卖”和“保险市场”,其中拍卖针对非人格资源,保险市场针对人格资源,一方面,通过假想的拍卖达到初始分配的平等,非人格资源最终是否平等的检验标准是通过所谓的“嫉妒检验”,即“一旦分配结束,如果任何公民宁愿选择别人的资源份额而不要自己的那份,则资源分配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分配”。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市场达到对历时分配的平等,也就是说通过保险补偿排除那些由于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来调和平等与责任。“资源平等”说主张由个人“抱负”等选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人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但须矫正由“禀赋”等道德上的因素的不平等,这就是其理论目标,德沃金将其概括为“敏于抱负,钝于禀赋”。
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
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是在对传统的“效用”论、罗尔斯的民主平等等理论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批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针对资源论而言,森认为不应该仅仅从资源角度解释平等,“不同个体的‘资源’的拥有量或‘基本善’的均等化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相等的自由,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或‘基本善’转化为自由时,其转化率会有重大差异。”森认为“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源于人际的差异性,那么什么是人际差异性呢?其含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差异不仅表现在内部特征上(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易于染病等),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可以说对人际差异性的关注是森的平等理论的起点之一,他批评功利主义的效用视角、罗尔斯对基本善的关注以及德沃金对资源的关注,因为这些理论都没有关注人际差异性。正是因为人际的差异性的普遍存在,我们在用各种不同的判定变量(如收入、财富、效应等)来评价时会出问题,因为人际差异性使在此评价域内的平等到了彼评价域就可能不平等了,比如正常人和残疾人获得相同的收入,但在将收入转化成他或她所追求的成就的过程中,正常人可能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森提出了能力分析的方法,能力就是生活内容向量的集合,反映人们能够选择过某种类型生活的自由。如同商品域里所谓的预算集代表了个人购买商品束的自由,“生活内容”域里的“能力集”反映了个体从若干个可能的生活状态中可作出选择的自由。一个人的能力之所以与个体福利联系,有两个原因:一是可实现这些生活的能力本身就构成了个体福利的一部分;二是已实现的个体福利依赖于可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因此,“能力分析法”扩展了传统的评估体系,从单一的评价方法(收入、效用等)转向一个更宽的信息集中,其优越性在于将我们关注的焦点从收入域或效用域转向个人生活的构成要素集中。
三、德沃金与阿玛蒂亚·森的平等观的争论与评价
森认为能力分析方法明显优于传统的方法,森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的批评在于资源平等主要侧重于人们获得收益的手段,而不是结果,不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与之相比,森更多地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而不是手段,认为在对资源转化时人际差异的存在,使自由不仅有别于成就,而且有别于资源和实现自由的手段,因此在追求自由平等时不应该追求资源平等,而是应该追求能力的平等。针对森的批评,德沃金也进行了回应,认为森强调人际差异性,而自己也强调人格资源的差异,两者区别不大,因此森的人际差异基本也属于人格资源的范畴。而如果把能力平等理解为应当使人们在实现幸福、自尊和参与共同生活这种“复合”的成就上能力尽可能平等,那么森的能力平等亦成了福利平等;如果对能力平等做另一种理解,政府应保证人们实现“复合”成就上的能力一致,那么其就是另一种说法上的资源平等。同时在德沃金看来,能力平等没有解决好嗜好、个人责任的问题,面临着与福利一样的困境。
根据以上的分析和论述,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在理论上有同有异,有成绩也有缺陷。首先,两者都强调了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性,都认为政府有责任干预市场以促进公平 ;其次两者也都考虑到了个体的差异性对分配结果的影响,与传统功利主义的福利观不同。两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源平等”不仅强调政府责任,更强调了个人的责任,个体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无原则的依赖社会和他人,同时由于人格资源的不平等依靠保险市场解决。而森的“能力平等”说扩展了评价域内容,首次将能力作为一种评价标准,并认为拉平资源平等不是目的,造就个人利用资源禀赋的平等能力才是目的。“资源说”的缺点是理论过于理想化,不论是假想的拍卖还是保险市场在现实的操作都是一个问题,而“能力说”的不足是能力这个概念虽然扩展了评价范围,但存在一个如何给不同能力分配权重以产生一个单一评判标准的问题。
综合上述,“资源说”和“能力说”作为两种有代表性的平等观点,引起了西方学界强烈关注,实际上前者关注的是初始分配,而后者更正关注中间的实现过程,两者不能代替。同时两种理论的提出丰富了关于平等理论的内容,对现实社会的收入分配和政府干预,保护弱势群体有了新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王利文,于占杰,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高景柱.资源平,等.抑或能力平等?——评德沃金与阿玛蒂亚·森的平等之争[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58-64.
[3][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秦岭.现代西方收入分配标准评价[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1):91-94.
[5]姚洋.自由可以这样来追求[J].經济学:季刊,2001,(1):207-216.
[6][美]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平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