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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上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概述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进而以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经验为借鉴,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发达国家;流通渠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方式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类型与特点
(一)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规模化。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农场、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企业及农户联合起来的协同组织(如农协、合作社),而非个人;同时,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程度较高。在发达国家,单独的农户在农产品营销组织体系中不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营销实体不仅在营销中具有较强的谈判实力,而且还具有其它组织所没有的销售优势,尤其是在开拓国外市场时更具优势。
(二)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缩短,但批发市场的作用依然突出。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缩短,其原因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异地交易提供了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加快了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批发市场仍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供求双方提供交易场所、交易信息、交易方式和过程管理,从而实现交易和集散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具有价格形成、发现和结算功能。
(三)农产品零售终端的主要形式为连锁超市。发达国家很少有我国居民所熟悉的“农贸市场”这种零售形式,而主要是经营生鲜食品的小型专业店,自1960年代以后,这种商店逐渐被连锁店和超市所取代。连锁经营的超市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
(四)农业物流配送系统和服务体系日渐完善。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对于具有易腐性、单位体积大、经济价值低等特点的农产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发达国家便捷的交通网、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配送系统、有效的保鮮设备、快速的信息处理网络,为农产品实现货畅其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现状分析
无论是与我国工业品的流通渠道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相比,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都有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最重要的主体为超小规模的农户与个体户。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不是我国独有,而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如日本农户的经营规模也非常小。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农户大都加入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组织化程度高。而在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并没有成为农产品营销中的重要主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业企业发育也不成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形成。
(二)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连锁店和超市的销售量只占较低份额。我国农产品的零售目前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的。连锁店和超市的农产品销售业务近几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其销售量仍然非常有限。从农产品种类来看,蔬菜、果品、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更多地通过农贸市场销售,而粮油、花卉和其它加工程度较高的农产品,通过连锁店、专卖店、超市销售的份额越来越大。
(三)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落后导致物流过程损耗严重。 农产品的生物性能(含水量高、保鲜期短、极易腐烂变质等)对运输效率和保鲜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有数据表明,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也就是说有四分之一的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被消耗掉了。而在发达国家,蔬菜物流始终处于采后需要的低温条件,形成一条“冷链”,即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箱。我国目前由于物流基础投入不足,致使农产品物流损耗严重,效益难以提高。
(四)传统交易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我国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表现为现货交易,人货同行,商品堆放在市场上展卖,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结算则通过现金收付,存在着价格信息不公开、商流与物流不分离等缺陷。而通过批发市场达成的远期契约交易以及采用拍卖交易、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电话交易和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的甚少。
三、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启示
(一)培育商贸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如何使分散的千家万户形成强大的联合体,最好的途径是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但从实践发展看,仅有加工型的龙头企业还不够,还应大力发展商贸型的龙头企业。因为真正有竞争力的,能把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是商贸型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和营销网络,他们对农业拉动的作用更强,抢占国际市场的能力也更强。我们要引导已有一定规模的超市集团参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培育若干个在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超市集团
(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创新。在这方面,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相融的合约制度,可以予以积极的探索与应用。另一方面,应创造条件逐步试验不同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如拍卖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以减低农产品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壮大的各类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和贸易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应鼓励其向农业产业链的上、下游拓展经营业务,尤其要支持龙头企业在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对其出口的农产品可实行优惠的税收激励。
(三)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升级改造:(1)市场运作的企业化。即市场的投资建设、管理均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把批发市场作为类似于一种商品的市场客体来经营,真正做到“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市场企业化”。(2)市场设施与服务功能系统化。要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兴建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检验和质量检测中心。规范化的现代批发市场应具有物质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服务引导、产品促销、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我国农产品市场必须积极探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服务功能单一的局面,不断完善配套功能。(3)加强市场的信息化建设。首先是要进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高度集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其次要设立专门机构,配以专职人员广泛收集信息,准确发布农产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库存信息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4)促进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组织化、企业化。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逐渐推行会员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四)重视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技术改进和供应链优化。 作为企业组织,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如何实现这两方面的战略目标,重视物流配送技术改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优化整合极为重要,这也是发达国家企业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应引起我国致力于全球化发展的企业的高度重视。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变革。新型的网上电子商务贸易为传统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传统农业贸易相比,农业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透明化等特点。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全国已有几百家涉农网站,这些网站已开始尝试进行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农产品网上直接销售的途径很多,既可以在自己的站点上直接销售,也可以加入电脑网络广场和虚拟电子商场。顾客通过访问网页挑选商品,完成交易过程,销售商通过快递公司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
参考文献:
[1]杜红梅、韩坚,200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5~18。
[2]黄祖辉、吴克象、金少胜,2003:“发达国家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变化以及启示”,《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4:32-35。
[3]周发明.新型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的几个核心问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4—28.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发达国家;流通渠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方式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类型与特点
(一)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规模化。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农场、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企业及农户联合起来的协同组织(如农协、合作社),而非个人;同时,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程度较高。在发达国家,单独的农户在农产品营销组织体系中不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营销实体不仅在营销中具有较强的谈判实力,而且还具有其它组织所没有的销售优势,尤其是在开拓国外市场时更具优势。
(二)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缩短,但批发市场的作用依然突出。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缩短,其原因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异地交易提供了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加快了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批发市场仍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供求双方提供交易场所、交易信息、交易方式和过程管理,从而实现交易和集散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具有价格形成、发现和结算功能。
(三)农产品零售终端的主要形式为连锁超市。发达国家很少有我国居民所熟悉的“农贸市场”这种零售形式,而主要是经营生鲜食品的小型专业店,自1960年代以后,这种商店逐渐被连锁店和超市所取代。连锁经营的超市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
(四)农业物流配送系统和服务体系日渐完善。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对于具有易腐性、单位体积大、经济价值低等特点的农产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发达国家便捷的交通网、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配送系统、有效的保鮮设备、快速的信息处理网络,为农产品实现货畅其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现状分析
无论是与我国工业品的流通渠道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相比,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都有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最重要的主体为超小规模的农户与个体户。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不是我国独有,而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如日本农户的经营规模也非常小。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农户大都加入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组织化程度高。而在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并没有成为农产品营销中的重要主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业企业发育也不成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形成。
(二)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连锁店和超市的销售量只占较低份额。我国农产品的零售目前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的。连锁店和超市的农产品销售业务近几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其销售量仍然非常有限。从农产品种类来看,蔬菜、果品、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更多地通过农贸市场销售,而粮油、花卉和其它加工程度较高的农产品,通过连锁店、专卖店、超市销售的份额越来越大。
(三)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落后导致物流过程损耗严重。 农产品的生物性能(含水量高、保鲜期短、极易腐烂变质等)对运输效率和保鲜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有数据表明,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也就是说有四分之一的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被消耗掉了。而在发达国家,蔬菜物流始终处于采后需要的低温条件,形成一条“冷链”,即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箱。我国目前由于物流基础投入不足,致使农产品物流损耗严重,效益难以提高。
(四)传统交易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我国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表现为现货交易,人货同行,商品堆放在市场上展卖,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结算则通过现金收付,存在着价格信息不公开、商流与物流不分离等缺陷。而通过批发市场达成的远期契约交易以及采用拍卖交易、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电话交易和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的甚少。
三、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启示
(一)培育商贸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如何使分散的千家万户形成强大的联合体,最好的途径是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但从实践发展看,仅有加工型的龙头企业还不够,还应大力发展商贸型的龙头企业。因为真正有竞争力的,能把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是商贸型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和营销网络,他们对农业拉动的作用更强,抢占国际市场的能力也更强。我们要引导已有一定规模的超市集团参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培育若干个在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超市集团
(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创新。在这方面,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相融的合约制度,可以予以积极的探索与应用。另一方面,应创造条件逐步试验不同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如拍卖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以减低农产品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壮大的各类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和贸易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应鼓励其向农业产业链的上、下游拓展经营业务,尤其要支持龙头企业在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对其出口的农产品可实行优惠的税收激励。
(三)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升级改造:(1)市场运作的企业化。即市场的投资建设、管理均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把批发市场作为类似于一种商品的市场客体来经营,真正做到“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市场企业化”。(2)市场设施与服务功能系统化。要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兴建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检验和质量检测中心。规范化的现代批发市场应具有物质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服务引导、产品促销、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我国农产品市场必须积极探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服务功能单一的局面,不断完善配套功能。(3)加强市场的信息化建设。首先是要进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高度集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其次要设立专门机构,配以专职人员广泛收集信息,准确发布农产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库存信息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4)促进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组织化、企业化。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逐渐推行会员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四)重视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技术改进和供应链优化。 作为企业组织,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如何实现这两方面的战略目标,重视物流配送技术改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优化整合极为重要,这也是发达国家企业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应引起我国致力于全球化发展的企业的高度重视。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变革。新型的网上电子商务贸易为传统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传统农业贸易相比,农业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透明化等特点。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全国已有几百家涉农网站,这些网站已开始尝试进行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农产品网上直接销售的途径很多,既可以在自己的站点上直接销售,也可以加入电脑网络广场和虚拟电子商场。顾客通过访问网页挑选商品,完成交易过程,销售商通过快递公司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
参考文献:
[1]杜红梅、韩坚,200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5~18。
[2]黄祖辉、吴克象、金少胜,2003:“发达国家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变化以及启示”,《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4:32-35。
[3]周发明.新型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的几个核心问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