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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农发[2012]52号市渔政站、各区县农业局(农委):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国渔检(法)[2007]87号)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市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实际,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