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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仅是中国大陆近几年来的聚焦所在,也是中国台湾地区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其人性化的、多维度的司法改革加强了其社会的和谐程度。这体现为:法院是民主的最后城堡,公正是其的生命,法院之于大众系维权之场所;法官之于大众是超然的独立性的确定;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之重体现为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民事诉讼之人性化改革体现在落实合意选定法官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之人性化改革体现在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司法改革的各种举措旨在倡导以尊重人、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自由、尊重人的安全为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