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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徒制教育是一种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教育模式。本文对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进行分析比较,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对职业教学“校企双制,工学一体”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学徒制模式探究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5-0269-02
一、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共同点
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共同点:以学校和企业为载体,采用“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教学模式;教师为双导师制,学员在学校以教师为主,在企业以导师为主,由学校和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教材、组织实施教学
岗位技能训练由企业选拔技术骨干负责培养,专业理论知识及基础性技能训练由职业院校承担;学徒均具有双重身份,即职业院校为学生、在厂矿企业为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均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方式实施;岗位技能训练凸显,实现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对接、职业素养和岗位需求对接、通用能力与岗位技能衔接,使学徒的综合能力得以提升;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系统规划推行学徒制试点工作: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二、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区别
1.政策依据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依据是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在2014年8月制订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现代学徒制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实施校企合作,侧重培训技能人才,完善育人机制,创新育人模式;新型学徒制政策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5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型学徒制是人社部、财政部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企业为主体作用,院校参与为辅。
2.培养对象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是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培养对象。新型学徒制是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及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有合法的企业工人身份。
3.培训主体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以学校为培训主体,以企业为辅助,学校是推动者。学校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模式,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培训主体,以学校为辅助,企业是推动者。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模式,与技工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4. 培养目标区别
现代学徒制以学历教育为主,培训时间依据教育部政策规定执行。新型学徒制以中、高级技术工人培训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5.培养模式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采取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学校主动联系企业,人才培养主要是以学校学习为核心、以企业岗位实操为补充,学生在校学习与企业岗位实操时间占比为2:1,学校培养要适应企业需求。新型学徒制采取工学一体化模式。企业主动联系学校,学徒学习采用双导师制度、学徒在企业与学校半工半读、学徒在企业的时间多于在学校的时间,企业按照岗位需求开展培训。
6.补贴办法
现代学徒制采用财政资助或政府建立的奖励机制,其补助资金主要支付給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的职业院校,同时对企业也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能调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积极性。新型学徒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补助资金主要支付給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政府补贴的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2年。培训机构的费用由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导师的津贴标准由企业承担。
三、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
2015年8月5日,教育部首批遴选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有16家;2017年8月23日,教育部第二批确定203家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截止到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已确定366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5年8月人社部和财政部确定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10多个省市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主要选择大中型企业。不管哪种学徒制都由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由政府牵头,整合行业、企业及试点院校资源,以组建职教集团,为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加强企业、职业院校、学员的监督与管理,共同研究解决学徒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1.深度融合,合作共赢。创新学徒制教学模式,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明确學生双重身份,签订好学生(学徒)、企业、学校三者的协议,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学生(学徒)的综合素质,解决好合作企业招工难问题,实现校企双赢。
2. 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学徒制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背景下的“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创新模式。我们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及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针对当地特色,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支持、行业参与、企业与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学徒制试点,要在当地选择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行业、骨干企业和有专业特色的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育人方案。
3.双导师制,各尽其责。学员的培养采用双导师制,双导师队伍建设是学徒制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导师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试点企业要选择专业功底强,操作技术一流的技术骨干担任导师,让其承担关键岗位实操教学,明确导师的责任与待遇。试点院校要从骨干教师中选拔导师承担学徒制培训任务,明确优先评先、评优、晋级。要加强双导师之间的交流,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导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稳定导师队伍。
4.建章立制,保障权益
学徒制的推行必须以严格的规章制度与运行机制作为保障。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要根据学徒制的特点,共同探讨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共同制定学徒管理办法,确保学生(学徒)合法权益。共同制定教学管理体系,合理组织实施教学任务。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员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
四、结语
无论哪种学徒制,它们都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创新。二者虽有不同,但培养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学员。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二者可相互借鉴,互为补充,共同协调发展,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Z].
[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Z].
[3] 陈嵩 ,韩保磊. 关于“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比较[J].职教论坛,2015(28)
【关键词】学徒制模式探究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5-0269-02
一、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共同点
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共同点:以学校和企业为载体,采用“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教学模式;教师为双导师制,学员在学校以教师为主,在企业以导师为主,由学校和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教材、组织实施教学
岗位技能训练由企业选拔技术骨干负责培养,专业理论知识及基础性技能训练由职业院校承担;学徒均具有双重身份,即职业院校为学生、在厂矿企业为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均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方式实施;岗位技能训练凸显,实现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对接、职业素养和岗位需求对接、通用能力与岗位技能衔接,使学徒的综合能力得以提升;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系统规划推行学徒制试点工作: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二、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区别
1.政策依据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依据是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在2014年8月制订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现代学徒制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实施校企合作,侧重培训技能人才,完善育人机制,创新育人模式;新型学徒制政策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5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型学徒制是人社部、财政部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企业为主体作用,院校参与为辅。
2.培养对象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是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培养对象。新型学徒制是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及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有合法的企业工人身份。
3.培训主体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以学校为培训主体,以企业为辅助,学校是推动者。学校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模式,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培训主体,以学校为辅助,企业是推动者。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模式,与技工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4. 培养目标区别
现代学徒制以学历教育为主,培训时间依据教育部政策规定执行。新型学徒制以中、高级技术工人培训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5.培养模式的区别
现代学徒制采取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学校主动联系企业,人才培养主要是以学校学习为核心、以企业岗位实操为补充,学生在校学习与企业岗位实操时间占比为2:1,学校培养要适应企业需求。新型学徒制采取工学一体化模式。企业主动联系学校,学徒学习采用双导师制度、学徒在企业与学校半工半读、学徒在企业的时间多于在学校的时间,企业按照岗位需求开展培训。
6.补贴办法
现代学徒制采用财政资助或政府建立的奖励机制,其补助资金主要支付給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的职业院校,同时对企业也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能调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积极性。新型学徒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补助资金主要支付給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政府补贴的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2年。培训机构的费用由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导师的津贴标准由企业承担。
三、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
2015年8月5日,教育部首批遴选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有16家;2017年8月23日,教育部第二批确定203家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截止到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已确定366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5年8月人社部和财政部确定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10多个省市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主要选择大中型企业。不管哪种学徒制都由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由政府牵头,整合行业、企业及试点院校资源,以组建职教集团,为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加强企业、职业院校、学员的监督与管理,共同研究解决学徒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1.深度融合,合作共赢。创新学徒制教学模式,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明确學生双重身份,签订好学生(学徒)、企业、学校三者的协议,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学生(学徒)的综合素质,解决好合作企业招工难问题,实现校企双赢。
2. 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学徒制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背景下的“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创新模式。我们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及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针对当地特色,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支持、行业参与、企业与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学徒制试点,要在当地选择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行业、骨干企业和有专业特色的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育人方案。
3.双导师制,各尽其责。学员的培养采用双导师制,双导师队伍建设是学徒制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导师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试点企业要选择专业功底强,操作技术一流的技术骨干担任导师,让其承担关键岗位实操教学,明确导师的责任与待遇。试点院校要从骨干教师中选拔导师承担学徒制培训任务,明确优先评先、评优、晋级。要加强双导师之间的交流,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导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稳定导师队伍。
4.建章立制,保障权益
学徒制的推行必须以严格的规章制度与运行机制作为保障。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要根据学徒制的特点,共同探讨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共同制定学徒管理办法,确保学生(学徒)合法权益。共同制定教学管理体系,合理组织实施教学任务。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员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
四、结语
无论哪种学徒制,它们都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创新。二者虽有不同,但培养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学员。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二者可相互借鉴,互为补充,共同协调发展,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Z].
[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Z].
[3] 陈嵩 ,韩保磊. 关于“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比较[J].职教论坛,20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