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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进行财产分割时,可以对残疾人进行一定程度的适度倾斜考量.这主要是因为离婚救济制度的目的在于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要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未来的婚姻关系立法需要对如何在离婚案件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保护的问题进行专门、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婚后一方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应予以适当的条件限制;在财产分配尤其是房产问题上赋予残疾人的优先权;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优先考虑残疾人一方的意见等等,以更好地维护作为社会弱者的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