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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村为化解债务,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将一些正在运转的,能给村级经济带来长远经济利益,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公共产品,采取低价的不当寻租手段,使其使用权和管理权转入个别债权人或租赁者名下。其后果有三:一是将能够产生长久经济效益、长期给村级经济充氧输血的公共产品一次性低价租赁出去,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虽解一时之急,却带来长远之痛;二是不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