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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与法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可以互补和并存,偷盗在法律是不允许的,在习俗中有时却被允许。中秋节和元宵节的偷盗习俗,在民间比较普遍,不仅汉族,还有一些少数民族,都有此类节日的偷盗习俗,所偷之物多为瓜果、菜蔬。从文化人类学角度讲,“月圆佳节偷盗瓜果”这一习俗蕴含着“祈子祈福”的文化意涵,其中,“月亮”、“瓜果”、“偷盗”都有其特别的文化象征意义。就其社会功能而言,这一习俗折射出祈子祈福的社会心理寄托,属于一种心理压力的释放仪式,有利于“互动仪式链”的生成与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