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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近日,实践全媒体记者就《条例》颁布和实施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