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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桩身完整性检测目前桩基工程验收的一项必备资料,主要表现在桩类划分依据,桩类名称方面。
关键词:桩的波速;桩身质量;测试对比
1前言
桩身完整性检测目前已作为桩基工程验收的一项必备资料,甚至作为主要验收资料来验收。但在检测报告中对桩的评价方面,其方法、标准及名称不一,致使有关各方对检测结果的理解不同,从而导致存在质量事故的隐患及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其主要表现在桩类划分依据、桩类名称等方面:
1.1桩类划分依据方面
根据评价的依据不同,即在评价依据上,目前应力波反射法的评价方法可主要大致分为缺陷类、波速类、强度类,如波速类评价方法是以所测的整桩波速作为桩的评价分类标准,根据波速的大小对桩进行评价分类,其比较有代表的分类标准为:>4120m/s优质;4120-3300m/s;3300-2750m/s可疑;1900-m/s较差;<1920m/s很差。
1.2桩类名称方面
在桩类别的划分上,表现为分类的级别数不同、桩类名称众多,如有的分为“优质(优良/很好/完整)、良好(较好)、合格(一般/尚可/轻微缺陷)、较差(可疑/局部缺陷)、不合格(很差/报废/严重缺陷)”等五类,甚至有的仅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问题讨论
2.1应力波反射法的检测对象和内容
由动测法检测桩的完整性的基本原理和做法看出,应力波反射法检测的对象仅仅是桩基础组成之一——桩(或基桩)而不是整个桩基础,因此,应力波反射法仅能对所检测的对象即基桩进行评价而不能评价整个桩基工程,利用应力波反射法检测“XX桩基工程”或将整个桩基工程质量评为“优良”或“不合格”,这是基本概念的混淆和错误。根据应力波反射法的基本原理,应力波反射法所能检测的内容仅仅是桩身阻抗相对变化情况,其检测结果也就仅能对桩的桩身阻抗变化情况进行评价,用应力波反射法涌测试的内容如桩的承载力等来对桩进行评价显然是与其基本原理相违背的。另外,工程桩的验收包括诸多方面,如对于钻孔灌注桩而言,就包括成孔尺寸、原材料检验、混弹簧土试块强度、钢筋笼尺寸、桩的位置、桩垂直度等方面当然桩身完整性及桩的承载力也包括在内,单对某一桩来说,其质量的评定就包括了上述大部分项目,因此,由于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的桩身完整性仅仅是其中的一项,不可能令以此来评价工程桩的质量,用评定基桩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之类的术语来描述桩身完整情况是不合适的,而且还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2.2 桩的波速与桩身质量
以上所述的波速类分类例子,实际上是一九八四年第二届国际“应力波理论在桩基工程中的应用”学术讨论会上,由西德J.M.Seitz提出混凝土质量分级标准。该分级方法的主要依据是所测试的波速与桩身混凝土质量密切相关,波速越高,其桩身混凝土的质量越好,桩的质量也越好;波速越低,桩身混凝土的质量越差,桩的质量也越差。虽然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显示桩的波速与混凝土质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应用于应力波反射法对桩的评价中,有很多地方值得商讨:
(1)由于影响桩的波速和身混凝土质量的因素众多,提出一个定量的关系特别是适合所有的桩身混凝土的定量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
(2)即使波速和桩身混凝土的质量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但由此来对桩进行评价和分类也是极不科学的。首先,所得到的整桩波速和局部桩段的波速是不同的,其并不能真实反映局部缺陷桩侧面的波速是不同的,其并不能真实反映局部缺陷桩段的质量情况。其次,所测得的波速高低并不是和桩身质量完全相关的,换句话说,有些桩身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并不影响所测试的波速大小,如缩径。再次,桩的波速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测得的,也就无法根据波速来进行评定。另外,所测得的波速可能是错误的,用错误的波速用来评价桩身质量,得出的结果也必然是错误的。
由波速推定混凝土强度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再根据推定的混凝土强度来评价桩的质量就更缺乏科学性了,应力波反射法测度的既然是桩的完整性,如果避开缺陷而用波速缺乏充分科学依据地推算混凝土强度,已严重超出了应力波反射法的测试能力,再用推算的混凝土强度来对所测试的桩进行评价,就更失去了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的实际意义。
3 评价方法建议
如果要就应力波反射法检测结果对基桩进行评定,就必须和应力波反射法的检测目的和能力相对应。缺陷对桩的承载力影响程度是很复杂的,分析桩身缺陷对承载力的影响情况,需要分析人员熟悉掌握地基基础,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也需要分析人员对桩的施工工艺等有一定的了解。
樁身缺陷有三个指标,即缺陷的类型(性质)、位置和程度。对于缺陷类型的判断,根据应力波反射法的基本原理可知,由于测试曲线所能反映的仅仅是桩的阻抗发生了变化,而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阴抗减小,换句话说,阻抗的变小可能是任何一种或多种类型缺陷的表现,因此,仅根据阻抗的变小是不大可能判断缺陷的根本类型,如有必要,应结合地质资料、桩型、成桩工艺和施工记录等综合分析判断,例如:预制桩由于预先预制,就不太可能存在“缩径”缺陷,缺陷可能为局部裂缝或接头质量差等造成。
缺陷的位置可由反射时间和波速来得到,但实际上波速并不是已知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到一个工程中往往桩型、施工工艺和混凝土的组成材料相同,则可用相同施工工艺和混凝土组成材料以及混凝土龄期基本相同的、已知桩长且桩底反射信号清晰的完整得到的波速来代替,并为了减小测试误差,应取多根桩(5根以上)的平均值:当条件具备时,还可通过在出露桩段沿纵向不同的标高位置安置两个传感器,利用两个传感器的响应时间是差别计算得到该村段的波速值,用测得的桩段波速值来代表。
要判断缺陷的具体程度则有些困难。由于测试的信号幅值很小,且测试信号中土阴力的影响也不容易确定,目前对于缺陷程度的判断还只是在相对定性判断的水平上,根据信号的特殊可定性地将缺陷分为轻微缺陷、明显缺陷和严重缺陷三种情况。根据桩中是否有缺陷或缺陷程度的不同,则可将桩分为下列四类:
(1)完整桩;
(2)轻微缺陷桩;
(3)明显缺陷桩;
(4)严重缺陷桩。
应该指出的是,对桩分类必须是在应力波反射法适用小组围内进行,如果实际情况超出了应力波的适用范围,如桩身设计截面渐变或多变、桩的缺陷过多、桩侧摩阻力过大、桩过长等,这进应力波反射法可能已无法判断的完整情况,应采用其它方法进行验证或进一步测试来综合判断。
根据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结果对桩身完整性评价,需要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仅就波形来判断缺陷的性质和程度可能会造成误判。熟悉并掌握应力波理主了解结构力学、桩的施工技术、材料力学、测试技术等相关知识,现场测试时获得高质量的测试曲线,具有一定综合能力和丰富的测试对比验证经验,仍然是目前应力波反射法判断桩身完整性的重要方面。
4 结语
(1)动测法所能检测的对象仅仅是桩,所能检测的内容仅仅是桩身阻抗相对变化的情况;因此,应力波反射法对桩的评价也只能是根据所能测试的桩中缺隐情况对桩的完整性进行评价,而不能对那些不能测试的桩身强度和承载力、沉渣厚度等进行评价。
(2)对于桩身完整性的评价,应给出缺陷的位置、性质和程度三个指标。缺陷的位置可利用测得的缺陷反射时间和同一工程中条件基本相同的完整桩得到的波速平均值或采用其它方法获得可靠的波速值来计算得到;对于缺陷程度的判断,鉴于目前的测试技术水平,可定性地分为轻微缺陷、明显缺陷和严重缺陷三种情况;而缺陷性质的判断应结合施工工敢等综合判断。(3)在对桩身完整性进行评价时,需要检测人员综合运用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波动力学等相关方面的综合知识,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和考虑各种相关条件,并需要具有丰富的测试对比验证经验。
关键词:桩的波速;桩身质量;测试对比
1前言
桩身完整性检测目前已作为桩基工程验收的一项必备资料,甚至作为主要验收资料来验收。但在检测报告中对桩的评价方面,其方法、标准及名称不一,致使有关各方对检测结果的理解不同,从而导致存在质量事故的隐患及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其主要表现在桩类划分依据、桩类名称等方面:
1.1桩类划分依据方面
根据评价的依据不同,即在评价依据上,目前应力波反射法的评价方法可主要大致分为缺陷类、波速类、强度类,如波速类评价方法是以所测的整桩波速作为桩的评价分类标准,根据波速的大小对桩进行评价分类,其比较有代表的分类标准为:>4120m/s优质;4120-3300m/s;3300-2750m/s可疑;1900-m/s较差;<1920m/s很差。
1.2桩类名称方面
在桩类别的划分上,表现为分类的级别数不同、桩类名称众多,如有的分为“优质(优良/很好/完整)、良好(较好)、合格(一般/尚可/轻微缺陷)、较差(可疑/局部缺陷)、不合格(很差/报废/严重缺陷)”等五类,甚至有的仅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问题讨论
2.1应力波反射法的检测对象和内容
由动测法检测桩的完整性的基本原理和做法看出,应力波反射法检测的对象仅仅是桩基础组成之一——桩(或基桩)而不是整个桩基础,因此,应力波反射法仅能对所检测的对象即基桩进行评价而不能评价整个桩基工程,利用应力波反射法检测“XX桩基工程”或将整个桩基工程质量评为“优良”或“不合格”,这是基本概念的混淆和错误。根据应力波反射法的基本原理,应力波反射法所能检测的内容仅仅是桩身阻抗相对变化情况,其检测结果也就仅能对桩的桩身阻抗变化情况进行评价,用应力波反射法涌测试的内容如桩的承载力等来对桩进行评价显然是与其基本原理相违背的。另外,工程桩的验收包括诸多方面,如对于钻孔灌注桩而言,就包括成孔尺寸、原材料检验、混弹簧土试块强度、钢筋笼尺寸、桩的位置、桩垂直度等方面当然桩身完整性及桩的承载力也包括在内,单对某一桩来说,其质量的评定就包括了上述大部分项目,因此,由于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的桩身完整性仅仅是其中的一项,不可能令以此来评价工程桩的质量,用评定基桩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之类的术语来描述桩身完整情况是不合适的,而且还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2.2 桩的波速与桩身质量
以上所述的波速类分类例子,实际上是一九八四年第二届国际“应力波理论在桩基工程中的应用”学术讨论会上,由西德J.M.Seitz提出混凝土质量分级标准。该分级方法的主要依据是所测试的波速与桩身混凝土质量密切相关,波速越高,其桩身混凝土的质量越好,桩的质量也越好;波速越低,桩身混凝土的质量越差,桩的质量也越差。虽然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显示桩的波速与混凝土质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应用于应力波反射法对桩的评价中,有很多地方值得商讨:
(1)由于影响桩的波速和身混凝土质量的因素众多,提出一个定量的关系特别是适合所有的桩身混凝土的定量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
(2)即使波速和桩身混凝土的质量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但由此来对桩进行评价和分类也是极不科学的。首先,所得到的整桩波速和局部桩段的波速是不同的,其并不能真实反映局部缺陷桩侧面的波速是不同的,其并不能真实反映局部缺陷桩段的质量情况。其次,所测得的波速高低并不是和桩身质量完全相关的,换句话说,有些桩身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并不影响所测试的波速大小,如缩径。再次,桩的波速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测得的,也就无法根据波速来进行评定。另外,所测得的波速可能是错误的,用错误的波速用来评价桩身质量,得出的结果也必然是错误的。
由波速推定混凝土强度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再根据推定的混凝土强度来评价桩的质量就更缺乏科学性了,应力波反射法测度的既然是桩的完整性,如果避开缺陷而用波速缺乏充分科学依据地推算混凝土强度,已严重超出了应力波反射法的测试能力,再用推算的混凝土强度来对所测试的桩进行评价,就更失去了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的实际意义。
3 评价方法建议
如果要就应力波反射法检测结果对基桩进行评定,就必须和应力波反射法的检测目的和能力相对应。缺陷对桩的承载力影响程度是很复杂的,分析桩身缺陷对承载力的影响情况,需要分析人员熟悉掌握地基基础,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也需要分析人员对桩的施工工艺等有一定的了解。
樁身缺陷有三个指标,即缺陷的类型(性质)、位置和程度。对于缺陷类型的判断,根据应力波反射法的基本原理可知,由于测试曲线所能反映的仅仅是桩的阻抗发生了变化,而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阴抗减小,换句话说,阻抗的变小可能是任何一种或多种类型缺陷的表现,因此,仅根据阻抗的变小是不大可能判断缺陷的根本类型,如有必要,应结合地质资料、桩型、成桩工艺和施工记录等综合分析判断,例如:预制桩由于预先预制,就不太可能存在“缩径”缺陷,缺陷可能为局部裂缝或接头质量差等造成。
缺陷的位置可由反射时间和波速来得到,但实际上波速并不是已知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到一个工程中往往桩型、施工工艺和混凝土的组成材料相同,则可用相同施工工艺和混凝土组成材料以及混凝土龄期基本相同的、已知桩长且桩底反射信号清晰的完整得到的波速来代替,并为了减小测试误差,应取多根桩(5根以上)的平均值:当条件具备时,还可通过在出露桩段沿纵向不同的标高位置安置两个传感器,利用两个传感器的响应时间是差别计算得到该村段的波速值,用测得的桩段波速值来代表。
要判断缺陷的具体程度则有些困难。由于测试的信号幅值很小,且测试信号中土阴力的影响也不容易确定,目前对于缺陷程度的判断还只是在相对定性判断的水平上,根据信号的特殊可定性地将缺陷分为轻微缺陷、明显缺陷和严重缺陷三种情况。根据桩中是否有缺陷或缺陷程度的不同,则可将桩分为下列四类:
(1)完整桩;
(2)轻微缺陷桩;
(3)明显缺陷桩;
(4)严重缺陷桩。
应该指出的是,对桩分类必须是在应力波反射法适用小组围内进行,如果实际情况超出了应力波的适用范围,如桩身设计截面渐变或多变、桩的缺陷过多、桩侧摩阻力过大、桩过长等,这进应力波反射法可能已无法判断的完整情况,应采用其它方法进行验证或进一步测试来综合判断。
根据应力波反射法测试结果对桩身完整性评价,需要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仅就波形来判断缺陷的性质和程度可能会造成误判。熟悉并掌握应力波理主了解结构力学、桩的施工技术、材料力学、测试技术等相关知识,现场测试时获得高质量的测试曲线,具有一定综合能力和丰富的测试对比验证经验,仍然是目前应力波反射法判断桩身完整性的重要方面。
4 结语
(1)动测法所能检测的对象仅仅是桩,所能检测的内容仅仅是桩身阻抗相对变化的情况;因此,应力波反射法对桩的评价也只能是根据所能测试的桩中缺隐情况对桩的完整性进行评价,而不能对那些不能测试的桩身强度和承载力、沉渣厚度等进行评价。
(2)对于桩身完整性的评价,应给出缺陷的位置、性质和程度三个指标。缺陷的位置可利用测得的缺陷反射时间和同一工程中条件基本相同的完整桩得到的波速平均值或采用其它方法获得可靠的波速值来计算得到;对于缺陷程度的判断,鉴于目前的测试技术水平,可定性地分为轻微缺陷、明显缺陷和严重缺陷三种情况;而缺陷性质的判断应结合施工工敢等综合判断。(3)在对桩身完整性进行评价时,需要检测人员综合运用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波动力学等相关方面的综合知识,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和考虑各种相关条件,并需要具有丰富的测试对比验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