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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措施——留置,是涉及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它不仅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也适用于职务犯罪行为。留置措施是专门适用于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的一项调查措施,其他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得采用。留置措施并不是一种羁押手段,对留置措施适用应从各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留置措施应当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