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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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长顺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判决认定了以下事实:武长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
  央视的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对武长顺的评价是:人们平时所熟知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武长顺几乎无一遗漏。片中展示了中纪委办理武长顺案时发现的罪证,有瓷器、模型、金佛等。此前,武长顺多年“收藏”的千余件名人字画、数百件古玩、上百件玉器翡翠、45块世界名表,已被天津一家拍卖行分3次拍卖。一个始终在公安系统工作,既不直接掌握大额资金,管理对象又非公司企业的公务人员是如何在40余年内积累了如此巨额的财富呢?
  一路顺风,从普通交警到公安局长
  梳理武长顺的工作简历就会发现,他从一个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的民警干起,经历了科员至正局级的每一个层级,逐步升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而且直至成为副省级领导也没有离开过公安系统,在成为市公安局领导之前从未离开交管系统。以这种方式提拔的干部一方面对当地情况和工作领域都比较熟悉,便于领导下属进行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在同一系统工作时间过长而卷入各种利益纠葛并在单位内形成“一言堂”。
  在这一成长经历下,武长顺的工作作风以霸道著称。在这种作风下,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搞“大接访”,听取群众对民警工作的意见,对在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民警进行处罚,参加天津交通广播的直播节目,为群众解答、解决交通出行方面的问题,确实为老百姓办了一些实事,天津的治安状况良好,恶性、严重暴力案件发生率较低,交通拥堵状况比起同等规模的其它大城市也并不算严重。以至于武长顺落马后有些人为他鸣冤。但客观地看,这些“实事”往往只是解决个别的、局部的问题,并不触碰公安系统整体的利益和既有的制度设计,这些问题的解决通过各大媒体的宣传,为武长顺塑造了“青天”的个人形象,实质上则是他一次次对行政程序的破坏,对法治的破坏。
  武长顺的霸道作风还体现在着装上。武长顺身为副总警监,在很多公开场合却有意不着警服,与在场着装整齐的其他高级别警官形成鲜明对比,突显其特殊的地位。甚至有时在迎接上级机关领导调研时,武长顺也用这种方式展示其地位。着装问题虽不足以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但是反应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处事风格,如果一个公安局长不以着警服为荣,而以不着警服来突显个人身份的与众不同,且无人能够制止,那么在这一价值观引导下他能否忠诚于人民,党是否还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就是一个值得审慎思考的问题了。
  腐败严重,掌权多年终落马
  武长顺在天津政法系统“经营”44年,关系众多,势力遍布很多领域。天津民间在武长顺落马之前即有其涉嫌腐败的传言。2007年6月,宋平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自杀身亡,武长顺被“双规”的说法在天津民间广为传播,武长顺也确有一段时间很少被媒体报道,但后来,武长顺又重新回到公众视野,还升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成为副省级领导。
  出租车司机对乱收费的抱怨、广大市民对武长顺家财万贯的传言、部分公安干警对系统内缺乏民主的不满、许多公务员对武长顺骑自行车上下班当成节能减排作秀的议论······这些言论似乎都无法改变武长顺在仕途一路顺风且即将以副省级待遇退休的事实。而2014年的7月,恢恢法网向武长顺当空罩下,从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天津市委领导班子反馈“一把手”违法违纪现象多发危害严重,到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赵飞调任天津市公安局长,直至武长顺被撤销党内党外一切职务,不过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其后的中纪委立案侦查、异地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审理判决,是进一步收集证据、定罪量刑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武长顺一案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指定河北省的任何一个地区检察院办理,而是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再次变更指定管辖从侧面反映了武长顺个人的影响力,案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彻底查办该案的决心。
  利用权力,构建多元化营利模式
  武长顺初任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时,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和公检法单位纷纷经商办企业,天津的公安系统也开办了多家公司。武长顺利用其亲友作为利益代持者和共享人,依靠自身在公安、交管领域的职务便利,攫取了巨额财富,以此完成资本积累后,逐渐涉足利润率更高的房地产、高速公路、石化等行业,构建了身份隐蔽、利润丰厚、与权力共生的商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运作方式较为典型的是正直智能公司。
  正直智能公司最初是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的下属企业,成立十多年来,武长顺利用其兄弟、朋友控制下的公司实现了不同形式的对正直智能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将该公司私有化,而该公司的营业收入都来自天津市公安系统的政府采购。武长顺的专利发明“12型一体化倒计时信号灯”和“远程拨号绿波带交通信号控制器”也属于该公司所有,正直智能公司在合法外衣下,成为武长顺将公安系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据为己有的工具。宋平顺自杀事件发生后,联华集团入股正直智能公司,公司又重新成为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的下属企业,武长顺一方面通过利益代持者实现了股权套现,另一方面当时正值天津市交通系统开始大规模信息化、智能化的更新换代的前期,这样做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订单,武长顺也可以通过名下的专利获得更多收益,还能避免被纪检部门查处。此外,武长顺案还涉及多个类似企业。
  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天津驾协),是武长顺的另一个“合法”牟利的渠道。武长顺就任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之初成立了天津驾协,其法人代表、会长均为武长顺,业务范围包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学习法规、进行技术交流、对车辆做维护保养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天津驾协宣称:随着天津市有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驾驶员数量也逐年增长,而私有车辆驾驶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的主要原因;驾协成立后,通过对广大私家车驾驶员进行定期集中的教育培训,可以使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同时事故死亡率也逐年下降。然而事实与这种说法截然相反,本地机动车驾驶员对天津驾协多有不满:天津市交管局依靠其对车辆进行年检的权力,强制要求每个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要有挂靠单位,再通过挂靠单位加入驾协,否则不允许车辆上路,即使是私家车的司机也要找一家愿意接收的单位进行驾驶证和机动车落户,为此每年不得不向这一单位交纳管理费。由于正规经营其他业务的单位不愿意接收社会车辆,这一自创权力的制度催生了专门经营这一业务的中介公司,在这类中介公司中,驾驶证落户的管理费行价是每年120元,机动车落户的管理费行价是每年200元。更过分的是,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专门设立了自己的挂靠公司——天津市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排除了其他中介公司的经营权,包揽了私人保有机动车及个体驾驶员加入天津驾协所需支付的全部管理费,这被许多中介公司视作“与民争利”,甚至被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每个驾驶员每年验证交体检表,都要向驾协缴纳会费20元,还必须要购买武长顺编著的书籍才能通过验证,仅靠验证一项天津驾协每年收入高达两三千万元,武长顺以此获得的“版税”也远远高于其合法收入。这一堂而皇之建立的制度、设立的法人,非法创设了行政许可权和收费权,为武长顺等人从天津市广大驾驶员、车主身上每年“雁过拔毛”,还道貌岸然地将其作为一项政绩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误导舆论,但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可以证实这一手段能够降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不仅如此,武长顺在任职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强行给每一个自行车进行“上牌”,即在车把处固定一个塑料牌,塑料牌的中间部分可以拆卸,由车主保存、携带,每个车主有纸质信息卡一张,交费10元,用于迅速找回被盗自行车及防止有人骑赃物自行车上路。交管局的民警深入各单位、学校、工厂,强制要求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每一个自行车车主“上牌”,还在重要路段的路口设点,发现没有塑料牌的自行车也要强制“上牌”,虽然他们并不知道上牌的车是不是有合法来源的。而实际上,塑料牌质量很差,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几个月内也会损坏,盗窃分子窃得自行车后,完全可以将牌子破坏,再进行销赃,这一措施对减少自行车被盗案件毫无效果,对于追回赃物也毫无帮助,其只是违背市民的意愿强行收费的一种方式,且市民支付的费用与获得的物品、服务并不相称。当时天津市自行车的保有量很大,数十倍于机动车,虽然每辆车仅一次性收费10元,收费的总量还是很大的。后来自行车“上牌”制度不了了之,却无人追究市民缴納费用的去向。
  腐蚀多名干部,串案窝案令人痛惜
  在天津市公安系统内,武长顺最为信任,并与之共同牟利的莫过杜全顺。从1999年1月,至武长顺被查处,杜全顺先后担任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任命的天津市华同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总经理、法人代表,中港合资企业天津圣华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中方法人股东代表,天津天健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其中华同实业在杜全顺的经营下成为带有垄断性质的营利机构,也是武长顺的非法收入来源之一,杜全顺在后两个公司的职务也是由于华同实业是这两家公司的大股东而担任的。2015年10月,杜全顺被双开、取消退休待遇。据纪委通报,杜全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直接插手上述三个公司的财务工作,经武长顺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武长顺或其个人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资金周转、购买设备等营利活动。
  杜全顺还通过其妹妹杜秀敏涉足多项商业领域,借助武长顺在天津市政府机关的影响力,在很多行业攫取利润。杜秀敏是天津江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胜集团)法人代表、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目前江胜集团旗下拥有独立法人实体公司15家,涉及房地产、网络、高速公路、商贸、投资、物业管理等行业。这些公司彼此参股,其中,江胜集团的一家子公司融泰投资持有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60%的股权,后者以杜秀敏为董事长,参与了天津南港工业区投建石化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此外,杜秀敏还参与了武长顺任领导职务期间天津市公安局交管局下属企业的改制和武长顺亲属所经营的多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武家和杜家根据客观环境的改变“审时度势”,实现利益转换、利益共享,风险规避,及时套现。2012年6月,武长顺的堂兄武长贵、弟弟武长富等人同时出让华兴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杜秀敏等六个主体共同受让,此后,杜秀敏是华兴实业的单一最大股东和副董事长。可见,杜全顺兄妹已经通过权力与金钱和武长顺结成了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权力服务于金钱,金钱再巩固权力,受损的则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了公安系统内部的干部,武长顺的“利益共同体”还包括其他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人员,如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刘忠收受武长顺的财物,向他泄露举报信息,武长顺则在公开场合显示与刘忠的“交情”,一些商人得知这一情况,就向刘忠请托,而对于刘忠的请托,武长顺从来是有求必应,刘忠不仅能够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还能满足虚荣心。在这种权力和利益的交换下,掌握较大权力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旦被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其上级、平级、下级的一大批领导干部,形成一系列案件,造成地方组织机构的动荡,引发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教训深刻,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腐败是灾难性的
  武长顺犯罪行为的的主要特点,是以其在天津市公安系统掌握的权力为基础,与亲人、朋友、利益共同体成员采用各种形式,巧立名目,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从政府采购资金中获利,从高利润行业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谋取暴利。同时,利用手中的人事权力和对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影响力收受贿赂,这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导致社会财富非法过度集中,公然践踏了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败坏了党的作风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其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武长顺一案查明的事实告诉我们,武长顺的违法行为自其就任交管局局长时就已经开始,之后其每一步的提拔都伴随着干部群众的举报、反映,其犯罪手段的多样性着难免留下痕迹,但其最终仍升任副省级,并始终把持着天津市公安机关的领导权,直到中央巡视组第一次进驻天津,可见武长顺在天津的影响力之深厚、广泛。究其原因,是个人私欲过度膨胀,也是制度设计上缺乏监督。
  同时,武长顺从平步青云到一败涂地的浮沉经历,也警示广大高级领导干部:法律的底线不得触碰,民众的利益不容侵犯,滥用权力满足私欲,也许能够煊赫一时,多行不义最终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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