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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兴起及知识经济的到来所引发的产业革命为我国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战略机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被动立法期、被动调整期和适应期,现在已经迈入主动调整期。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不足,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关键词】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10-0010-03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会议中明确指出,我国要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方针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强调深入科技体制的创新与完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不断革新经济发展方式,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力量进行创新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伴随全球化经济开始到来,国家发展的核心资源转变成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作用开始不断显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我国又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一项崭新发展战略,因此,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地位更加重要。剖析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本质,总结科技和文化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此保障科技与社会的进步。所以,正确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寻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对于我国创新能力打造、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与意义。
1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
1.1 制度激励功能
科技创新本身较为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还蕴含较多的风险。创新成果的外部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整个社会的创新与进步。依托法律授权的形式,知识产权制度对智力成果的产权加以认可,给予创造者的成果相应的专利权,确保创新者通过自我创新实现相应的回报。人力经济活动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对经济利益的不懈追求,知识产权制度则是确保科技创新利益机制得以运行的推动力量。
1.2 资源配置功能
科技创新具有两面性,通过创新带来较大收益的同时也需要较大的资金、智力方面的付出。在某个时期,任何国家、企业或个人富有的资源、能力都是有限的,对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尤为关键,知识产权制度在此则提供重要机制,为促进公开创造重要条件。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源头和目标是实现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市场化。所以,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运作可间接强化创新活动、加快创新进程。
1.3 法律保障功能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给予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对其相关利益加以保护。该制度鼓励正当、有效的竞争,杜绝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创新的环境和秩序规则加以维护。该制度从法律层面为创新活动搭建相对公平的秩序、为其提供相对良好的法律保障,具备维持秩序、确保竞争公平的功能,使用知识产权制度,可最大限度地维护竞争秩序,实现创新的公平公正。
2 创新驱动引领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2.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国际背景
2.1.1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二战之后,打造技术强国成为日本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实現这一战略目标,日本开始模仿欧美,实施技术发展道路。经过长期积累,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创新力、竞争力不断提升,在技术层面开始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日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步入美国市场,对美国的技术霸主地位发起挑战。在企业管理中,产品质量是企业关注的核心,将质量、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及数理统计技术综合起来,搭建一套严谨、高效的质量保障系统,对生成过程中干扰质量的因素加以控制,不断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2.1.2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美国是知识产权的引领者,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建立均受其影响。二战以后,美国的经济、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在世界资本市场中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伴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美国经济滞胀趋势愈加严重,引发大规模的失业。对此,美国政府和相关业界纷纷认为科技与人才是全球竞争中的核心点,由于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佳,造成相关内容被国外模仿,模仿国借此实现经济的迅猛发展。美国开始重视技术、人才朝生产力资源的转化,以此通过法律固化和带动技术创新。
2.2 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国内背景及发展
2.2.1 被动立法期
自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始,我国开始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随即,在美国的要求之下,我国开始起草《著作权法》,搭建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1990年,这一法律在我国得以正式通过,伴随着中国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并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2.2 被动调整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会议决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我国正加紧为“复关”创造条件,这一节点知识产权立法随之进入被动调整期。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外来压力,特别是中美知识产权的争议。肩负这一重大压力,我国对知识产权立法实施了修改,以此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也达到美国对我国的各项要求。
2.2.3 适应期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市场经济突飞猛进。在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进入适应期,开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仍不健全,但是步入国际化行列,与国际贸易接轨势在必行。
2.2.4 主动调整期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一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各项法律政策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市场在国际经济的复苏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时期,我国在知识产权利益方面便有了相应的诉求,并主动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运用国际社会相关规则保护自身利益。 3 以创新驱动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制度升级
3.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迈入主动变革阶段
50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与强化,确保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有利地位。我国虽然也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并取得一定的贸易话语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力量远远不够。自2008年开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迈入主动变革调整阶段。
3.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3.2.1 相关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针对知识产权实体法的保护、调整的范围还比较窄、力度较弱,制度的建设与规定远远滞后于当前社会与科技发展的相关需求。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领域开始不断突破。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无法满足技术发展的要求,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缺少对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的根源即是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以此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科技的转变。
3.2.2 知识产权相关程序法规定相对缺乏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程序法不够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规定稀缺,且缺乏系统性。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在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由高新技术而不断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二,在个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处理的现象;第三,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层面,缺乏完善的证据认证、委托鉴定制度等。
3.2.3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过于分散
我国目前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属于分散型,知识产权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与体系十分繁杂,执法与管理交织的现状造成机关工作负担较沉重,在某种程度上也不便于对其进行监督。这种分散式的管理方式降低了管理的效率、耗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同时也间接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鉆管理漏洞的机会,为其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了便利的条件;实现执法一体化或者管理系统化的模式又不便于对知识产权内容的约束与监督。如果政府部门过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干涉,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创新的活力与激情。
3.3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建议
3.3.1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依托知识产权立法的建立健全。在完善知识产权实体法过程中,对于新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产权制度发起的挑战进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配套的规则或者司法诠释,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延伸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力度与范围,尽可能将传统的知识内容、民间艺术和遗传资源统一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观念加以纠正,确保我国知识产权程序法的完善。通过这一法律的完善,确保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规范化、顺畅性、效率化及理性化。
3.3.2 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制度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前提是拥有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然而,我国当前实行的分散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部门分立、发展程度不一的缺陷,很难形成一股较强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身功能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急需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针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在地方层面,对于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整合完善,将管理职能理顺,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优化与完善执法条件,不断提升执法的水平。
3.3.3 优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采用包含专题讲座与培训、媒介推广等多种渠道在内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内容、作用与意义进行宣传与推广,在全社会打造尊重知识、人才和创新的良好的氛围与环境,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程序之间,民事、行政及刑事之间的相互衔接与配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手段与强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4 结语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源,知识产权战略包含创新发展战略、国家竞争战略及富国强民战略。为了不断适应崭新的科技革命发展步伐,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不断更新,确保自身的先进性,保障技术与文化同步创新,促进国家创新实力提升,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通过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创新驱动发展一直并将继续引领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孙伟艳,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38.
[2]马一德.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J].中国法学,2013(5).
[3]冯晓青.企业技术创新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J].政法论丛,2011(4):50.
[4]蔡宝刚.推进自主创新与保护知识产权[J].法学杂志,2011(4):59-61.
[5]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J].法商研究,2006(5):7.
[责任编辑:邓进利]
【关键词】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10-0010-03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会议中明确指出,我国要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方针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强调深入科技体制的创新与完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不断革新经济发展方式,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力量进行创新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伴随全球化经济开始到来,国家发展的核心资源转变成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作用开始不断显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我国又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一项崭新发展战略,因此,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地位更加重要。剖析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本质,总结科技和文化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此保障科技与社会的进步。所以,正确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寻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对于我国创新能力打造、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与意义。
1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
1.1 制度激励功能
科技创新本身较为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还蕴含较多的风险。创新成果的外部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整个社会的创新与进步。依托法律授权的形式,知识产权制度对智力成果的产权加以认可,给予创造者的成果相应的专利权,确保创新者通过自我创新实现相应的回报。人力经济活动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对经济利益的不懈追求,知识产权制度则是确保科技创新利益机制得以运行的推动力量。
1.2 资源配置功能
科技创新具有两面性,通过创新带来较大收益的同时也需要较大的资金、智力方面的付出。在某个时期,任何国家、企业或个人富有的资源、能力都是有限的,对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尤为关键,知识产权制度在此则提供重要机制,为促进公开创造重要条件。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源头和目标是实现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市场化。所以,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运作可间接强化创新活动、加快创新进程。
1.3 法律保障功能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给予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对其相关利益加以保护。该制度鼓励正当、有效的竞争,杜绝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创新的环境和秩序规则加以维护。该制度从法律层面为创新活动搭建相对公平的秩序、为其提供相对良好的法律保障,具备维持秩序、确保竞争公平的功能,使用知识产权制度,可最大限度地维护竞争秩序,实现创新的公平公正。
2 创新驱动引领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2.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国际背景
2.1.1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二战之后,打造技术强国成为日本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实現这一战略目标,日本开始模仿欧美,实施技术发展道路。经过长期积累,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创新力、竞争力不断提升,在技术层面开始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日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步入美国市场,对美国的技术霸主地位发起挑战。在企业管理中,产品质量是企业关注的核心,将质量、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及数理统计技术综合起来,搭建一套严谨、高效的质量保障系统,对生成过程中干扰质量的因素加以控制,不断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2.1.2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美国是知识产权的引领者,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建立均受其影响。二战以后,美国的经济、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在世界资本市场中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伴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美国经济滞胀趋势愈加严重,引发大规模的失业。对此,美国政府和相关业界纷纷认为科技与人才是全球竞争中的核心点,由于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佳,造成相关内容被国外模仿,模仿国借此实现经济的迅猛发展。美国开始重视技术、人才朝生产力资源的转化,以此通过法律固化和带动技术创新。
2.2 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国内背景及发展
2.2.1 被动立法期
自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始,我国开始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随即,在美国的要求之下,我国开始起草《著作权法》,搭建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1990年,这一法律在我国得以正式通过,伴随着中国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并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2.2 被动调整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会议决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我国正加紧为“复关”创造条件,这一节点知识产权立法随之进入被动调整期。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外来压力,特别是中美知识产权的争议。肩负这一重大压力,我国对知识产权立法实施了修改,以此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也达到美国对我国的各项要求。
2.2.3 适应期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市场经济突飞猛进。在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进入适应期,开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仍不健全,但是步入国际化行列,与国际贸易接轨势在必行。
2.2.4 主动调整期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一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各项法律政策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市场在国际经济的复苏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时期,我国在知识产权利益方面便有了相应的诉求,并主动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运用国际社会相关规则保护自身利益。 3 以创新驱动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制度升级
3.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迈入主动变革阶段
50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与强化,确保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有利地位。我国虽然也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并取得一定的贸易话语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力量远远不够。自2008年开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迈入主动变革调整阶段。
3.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3.2.1 相关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针对知识产权实体法的保护、调整的范围还比较窄、力度较弱,制度的建设与规定远远滞后于当前社会与科技发展的相关需求。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领域开始不断突破。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无法满足技术发展的要求,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缺少对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的根源即是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以此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科技的转变。
3.2.2 知识产权相关程序法规定相对缺乏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程序法不够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规定稀缺,且缺乏系统性。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在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由高新技术而不断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二,在个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处理的现象;第三,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层面,缺乏完善的证据认证、委托鉴定制度等。
3.2.3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过于分散
我国目前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属于分散型,知识产权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与体系十分繁杂,执法与管理交织的现状造成机关工作负担较沉重,在某种程度上也不便于对其进行监督。这种分散式的管理方式降低了管理的效率、耗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同时也间接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鉆管理漏洞的机会,为其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了便利的条件;实现执法一体化或者管理系统化的模式又不便于对知识产权内容的约束与监督。如果政府部门过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干涉,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创新的活力与激情。
3.3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建议
3.3.1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依托知识产权立法的建立健全。在完善知识产权实体法过程中,对于新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产权制度发起的挑战进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配套的规则或者司法诠释,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延伸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力度与范围,尽可能将传统的知识内容、民间艺术和遗传资源统一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观念加以纠正,确保我国知识产权程序法的完善。通过这一法律的完善,确保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规范化、顺畅性、效率化及理性化。
3.3.2 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制度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前提是拥有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然而,我国当前实行的分散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部门分立、发展程度不一的缺陷,很难形成一股较强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身功能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急需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针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在地方层面,对于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整合完善,将管理职能理顺,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优化与完善执法条件,不断提升执法的水平。
3.3.3 优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采用包含专题讲座与培训、媒介推广等多种渠道在内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内容、作用与意义进行宣传与推广,在全社会打造尊重知识、人才和创新的良好的氛围与环境,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程序之间,民事、行政及刑事之间的相互衔接与配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手段与强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4 结语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源,知识产权战略包含创新发展战略、国家竞争战略及富国强民战略。为了不断适应崭新的科技革命发展步伐,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不断更新,确保自身的先进性,保障技术与文化同步创新,促进国家创新实力提升,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通过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创新驱动发展一直并将继续引领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孙伟艳,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38.
[2]马一德.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J].中国法学,2013(5).
[3]冯晓青.企业技术创新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J].政法论丛,2011(4):50.
[4]蔡宝刚.推进自主创新与保护知识产权[J].法学杂志,2011(4):59-61.
[5]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J].法商研究,2006(5):7.
[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