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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德治国的法治思维是对治理国家的施政动机、施政方法、施政手段和施政内容提出的道德要求,是指在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时,都应该运用法治所固有的确定性、规范性等特点来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道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