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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也是整个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之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等作了制度建设重点任务的具体部署.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阐释,是党在长期执政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科学的、有理论内涵的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