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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代建筑是我们国家珍贵的文化宝藏,也是一种容易受损坏并且不可再生逆转的社会资源,它能使我国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所以,守护好我国古建筑与对其所含的历史内涵进行合理使用,可以对各个城市的特色进行刻画,还能对强化城市的功能产生积极的意义。我国古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进行新阶段,本文以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为例,以现状问题及发展目标为导向,分析研究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对策。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原真性;分级保护策略
1、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
湘潭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状共有61处历史建筑。从建造年代来看,主要以清代为主,占到总量的60%以上;从建筑类别来看,建筑类别相对较为丰富,以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主;从建筑保存质量看,湘潭市城区历史建筑整体保存质量一般,部分历史价值较高的建筑缺乏有效保护,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等历史建筑质量保存相对较好。
1.1历史建筑现状存在的问题
1.1.1历史建筑保护环境缺失
伴随着城市化导致的传统村落普遍空心化现象,大量历史传统建筑因长期空置、无人维护而渐趋破损坍塌。本次普查的传统村落空置率达40%以上,环境恶化,杂草丛生,部分建筑还存在倒塌的隐患。
1.1.2历史建筑与新建房屋混杂,风貌不统一
部分历史建筑存在拆旧建新现象,部分新建房屋在体量和外观样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不协调。
1.1.3存在破坏性修复现象
主要集中在村落宗祠的维修上。普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缺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相关指引,部分宗祠在村民自主筹款维修的过程中,存在屋面以石棉瓦瓦替换传统灰瓦、墙面贴瓷片、地面铺设水泥、周边加设房间等现象,造成历史文化信息在维修过程中被破坏。同时还存在不少工艺精美的窗扇、屏风隔扇和梁架装饰、外部装饰构件、雕像等被盗的现象。
2、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对策体系研究
2.1策略研究
2.1.1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法制保障
根据《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尽快制定《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使历史建筑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办法中明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内容。在法制保障基础上强化市级统筹,从全市层面统一对历史建筑制定保护要求和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历史建筑修缮的类型及操作细则,简化修缮流程,最大程度激化民间积极性。
2.1.2精细化图则保护管理
建立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包括历史建筑档案表、保护图则说明与基础资料汇编两册内容。历史建筑档案表包括历史建筑信息表;保护图则说明与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历史建筑概况、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区划、保护要求和管理要求,房屋历史沿革相关资料、建设者相关资料、设计者相关资料、施工者相關资料和历史图片等。
2.1.3建议多方共同参与保护与利用的机制
首先完善湘潭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制度,形成常态化的运行制度,协调湘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事项协调与决策,通过政策引导来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保护模式,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所有者、使用者、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到湘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三是强化条块联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形成文物、规划、住建系统的无缝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职责;房管部门建议增设历史建筑保护科,强化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的实施技术指导。
3、结语
一个不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民族,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历史建筑作为城乡公共记忆的载体,它们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对现状尚存的历史建筑必须全力保护,采取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制度、精细化图则保护、明确保护和管理主体、多方共同参与及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等策略,发展和延续城乡的文脉。
参考文献:
[1]张晓阳.沈阳历史建筑(现代部分)名录筛选与价值评价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15.
[2]吴越.湘潭市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研究[J].中外建筑,2004(04):72-75.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原真性;分级保护策略
1、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
湘潭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状共有61处历史建筑。从建造年代来看,主要以清代为主,占到总量的60%以上;从建筑类别来看,建筑类别相对较为丰富,以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主;从建筑保存质量看,湘潭市城区历史建筑整体保存质量一般,部分历史价值较高的建筑缺乏有效保护,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等历史建筑质量保存相对较好。
1.1历史建筑现状存在的问题
1.1.1历史建筑保护环境缺失
伴随着城市化导致的传统村落普遍空心化现象,大量历史传统建筑因长期空置、无人维护而渐趋破损坍塌。本次普查的传统村落空置率达40%以上,环境恶化,杂草丛生,部分建筑还存在倒塌的隐患。
1.1.2历史建筑与新建房屋混杂,风貌不统一
部分历史建筑存在拆旧建新现象,部分新建房屋在体量和外观样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不协调。
1.1.3存在破坏性修复现象
主要集中在村落宗祠的维修上。普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缺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相关指引,部分宗祠在村民自主筹款维修的过程中,存在屋面以石棉瓦瓦替换传统灰瓦、墙面贴瓷片、地面铺设水泥、周边加设房间等现象,造成历史文化信息在维修过程中被破坏。同时还存在不少工艺精美的窗扇、屏风隔扇和梁架装饰、外部装饰构件、雕像等被盗的现象。
2、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对策体系研究
2.1策略研究
2.1.1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法制保障
根据《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尽快制定《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使历史建筑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办法中明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内容。在法制保障基础上强化市级统筹,从全市层面统一对历史建筑制定保护要求和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历史建筑修缮的类型及操作细则,简化修缮流程,最大程度激化民间积极性。
2.1.2精细化图则保护管理
建立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包括历史建筑档案表、保护图则说明与基础资料汇编两册内容。历史建筑档案表包括历史建筑信息表;保护图则说明与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历史建筑概况、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区划、保护要求和管理要求,房屋历史沿革相关资料、建设者相关资料、设计者相关资料、施工者相關资料和历史图片等。
2.1.3建议多方共同参与保护与利用的机制
首先完善湘潭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制度,形成常态化的运行制度,协调湘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事项协调与决策,通过政策引导来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保护模式,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所有者、使用者、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到湘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三是强化条块联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形成文物、规划、住建系统的无缝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职责;房管部门建议增设历史建筑保护科,强化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的实施技术指导。
3、结语
一个不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民族,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历史建筑作为城乡公共记忆的载体,它们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对现状尚存的历史建筑必须全力保护,采取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制度、精细化图则保护、明确保护和管理主体、多方共同参与及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等策略,发展和延续城乡的文脉。
参考文献:
[1]张晓阳.沈阳历史建筑(现代部分)名录筛选与价值评价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15.
[2]吴越.湘潭市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研究[J].中外建筑,2004(04):72-75.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