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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反腐倡廉必须坚持“说与做”、“言与行”的统一。说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则要见行动;说“带头廉洁自律”则要守诚信;说“狠抓任务落实”则要动真格;说“不断探索创新”则要求实效。不尚“说廉”尚“做廉”,求真务实是关键。
[关键词]反腐倡廉;说廉;做廉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5-0029-02
群众看一个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是否重视、是否带头、是否尽职,不是看你“怎么说”,关键是看你“怎么做”。只说不做、多说少做,或者好说差做、正说反做,群众都会嗤之以鼻。反腐倡廉要进一步取信于民,关键在于求真务实,不尚“说廉”尚“做廉”。
勿将“重要”变“次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实践,大多数领导干部不断深化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而将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但是,不可否认,至今仍有少数人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没有真正搞清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人从理论上讲头头是道,实际上只是武装了嘴巴,内心并没有真正掂出“生死存亡”四个字的分量;有的人嘴上说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实际上还是把两者对立起来,习惯于把经济建设看成“硬任务”、反腐倡廉当作“软任务”;也有的人在公开场合一再表白要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实际上只是唱唱“高调”、装潢装潢“门面”而已。由于认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他们对反腐倡廉既无“不抓不行”的紧迫感,更无“从我抓起”的责任感,面对消极腐败现象,有熟视无睹的、有发一通牢骚了事的、有把责任推给别人的。在他们看来,解决这个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是中央的事,上级的事,别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完全是一种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每个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领导干部责任更加重大。如果我们从理论上都说当前腐败问题严重、反腐败重要、不反腐败不得了,而实际上又不重视反腐败、不以实际行动反腐败、不“从我做起”反腐败,那么腐败就会愈来愈严重,后果就会愈不堪想象。试想,如果一艘船在海上航行,遇到险情时,船上的工作人员都说“这样下去有沉船危险!”可谁也不认为自己有多大责任,谁也不设法排障抢险,那么结果会如何,不是显而易见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腐败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时候,毫无疑问,应该把个人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真正在行动上而非口头上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
勿将“带头”变“口头”。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当好表率。古人云:“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我们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决定,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做“民之表”、而非“民之贼”。事实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部分党员干部是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的,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把“带头廉洁自律”变成“口头廉洁自律”。他们认为,大会、小会反复地讲了,责任状不止一次地签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态三番五次地表了,民主生活会上也多次发言了,“带头”作用发挥得差不多了。如果说做到这些就算“带头”了,廉洁自律就会变成“耍嘴皮”的代名词。作为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应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行动上。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带头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克服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清廉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必须看到,这些年来,有少数领导干部就是从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开始,一步步走进腐败深渊的。嘴上讲为“广西几万人没有脱贫致富”而“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成克杰,心里装的是其情妇和巨额不义之财;在办公室里挂着自书条幅“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胡长清,实际上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大贪官;表面上与职工同甘共苦,上班骑自行车,吃饭进职工食堂的原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竟是一条深藏不露的“大蛀虫”。群众对这种“两面人”深恶痛绝,这种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以假象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但决不可能长久,“反腐”的假象、“倡廉”的伪装终究被剥去。
勿将“落实”变“落空”。一切工作重在“落实”,难在“落实”,贵在“落实”,反腐倡廉亦如此。自1993年以来,中央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作出统一部署,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格局等。十多年来,反腐倡廉之所以不断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的认可,也赢得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的结果。越是反腐倡廉成效明显的地方,越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大,在“务实”上下了真功夫;越是反腐倡廉比较薄弱的地方,越是因为抓落实不够,“务虚”的东西多。凡是一项任务部署后,大家都讲“抓落实”,大家都在“抓落实”,但抓的目的、抓的方式、抓的效果不一样。有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抓,有的是抓给上级领导看的;有的是“动真格”,有的是“虚晃一枪”;有的实实在在抓出效果,有的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抓任何工作,一旦搞“花架子”、“作秀”、陷进“形式主义”圈子,就会把“落实”变成“落空”。细想想,这些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为什么少数地方和单位“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什么有许多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为什么中央明令禁止的有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愈禁愈烈,“下不为例”的东西“屡屡为例”?存在此类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关键的一条是抓落实不到位,“说功”好“做功”差,形式主义在作怪。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反腐倡廉的许多任务就会“落空”。
勿将“创新”变“翻新”。目前,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繁重,有许多工作亟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诸如: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何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如何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如何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如何继续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如何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如何完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等等。这些工作,如果老是停留在原有做法和水平上,没有创新、没有发展、没有深入,反腐倡廉就很难取得令人民满意的成效。现在大家都在讲“不断探索创新”,问题是有的不是名副其实的、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是贴上“创新”标签的“翻新”。创新并不在于赶什么新时髦、提什么新口号、搞什么新花样,而在于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如果只是在口头上讲“创新”而行动上舍不得下功夫、花力气,把有些提法、做法重新“包装”一下,便作为“创新成果”大加渲染,推出什么“新典型”,宣传什么“新突破”,发表什么“新经验”,那就只能是“翻新”,是做表面文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必要认真查一查、看一看,近年来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有关规定落实了多少,党内监督强化了多少,滥用权力的现象减少了多少;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有无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相促进、发挥治本的整体效应,有无因为强调加大治本力度而放松办案工作;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有无把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与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的,有无把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结合起来,有无把着眼长远目标与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等等。如果真的在诸如这些方面说了实话、办了实事、下了实功、有了实效,就是有所创新,就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否则,假话、空话、大话讲得再多,表面文章做得再漂亮,“翻新”的名目搞得再眼花缭乱,也无济于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把中央的部署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开动脑筋,积极进取,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
责任编辑 侯 琦
[关键词]反腐倡廉;说廉;做廉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5-0029-02
群众看一个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是否重视、是否带头、是否尽职,不是看你“怎么说”,关键是看你“怎么做”。只说不做、多说少做,或者好说差做、正说反做,群众都会嗤之以鼻。反腐倡廉要进一步取信于民,关键在于求真务实,不尚“说廉”尚“做廉”。
勿将“重要”变“次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实践,大多数领导干部不断深化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而将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但是,不可否认,至今仍有少数人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没有真正搞清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人从理论上讲头头是道,实际上只是武装了嘴巴,内心并没有真正掂出“生死存亡”四个字的分量;有的人嘴上说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实际上还是把两者对立起来,习惯于把经济建设看成“硬任务”、反腐倡廉当作“软任务”;也有的人在公开场合一再表白要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实际上只是唱唱“高调”、装潢装潢“门面”而已。由于认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他们对反腐倡廉既无“不抓不行”的紧迫感,更无“从我抓起”的责任感,面对消极腐败现象,有熟视无睹的、有发一通牢骚了事的、有把责任推给别人的。在他们看来,解决这个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是中央的事,上级的事,别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完全是一种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每个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领导干部责任更加重大。如果我们从理论上都说当前腐败问题严重、反腐败重要、不反腐败不得了,而实际上又不重视反腐败、不以实际行动反腐败、不“从我做起”反腐败,那么腐败就会愈来愈严重,后果就会愈不堪想象。试想,如果一艘船在海上航行,遇到险情时,船上的工作人员都说“这样下去有沉船危险!”可谁也不认为自己有多大责任,谁也不设法排障抢险,那么结果会如何,不是显而易见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腐败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时候,毫无疑问,应该把个人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真正在行动上而非口头上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
勿将“带头”变“口头”。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当好表率。古人云:“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我们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决定,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做“民之表”、而非“民之贼”。事实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部分党员干部是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的,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把“带头廉洁自律”变成“口头廉洁自律”。他们认为,大会、小会反复地讲了,责任状不止一次地签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态三番五次地表了,民主生活会上也多次发言了,“带头”作用发挥得差不多了。如果说做到这些就算“带头”了,廉洁自律就会变成“耍嘴皮”的代名词。作为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应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行动上。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带头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克服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清廉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必须看到,这些年来,有少数领导干部就是从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开始,一步步走进腐败深渊的。嘴上讲为“广西几万人没有脱贫致富”而“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成克杰,心里装的是其情妇和巨额不义之财;在办公室里挂着自书条幅“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胡长清,实际上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大贪官;表面上与职工同甘共苦,上班骑自行车,吃饭进职工食堂的原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竟是一条深藏不露的“大蛀虫”。群众对这种“两面人”深恶痛绝,这种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以假象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但决不可能长久,“反腐”的假象、“倡廉”的伪装终究被剥去。
勿将“落实”变“落空”。一切工作重在“落实”,难在“落实”,贵在“落实”,反腐倡廉亦如此。自1993年以来,中央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作出统一部署,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格局等。十多年来,反腐倡廉之所以不断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的认可,也赢得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的结果。越是反腐倡廉成效明显的地方,越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大,在“务实”上下了真功夫;越是反腐倡廉比较薄弱的地方,越是因为抓落实不够,“务虚”的东西多。凡是一项任务部署后,大家都讲“抓落实”,大家都在“抓落实”,但抓的目的、抓的方式、抓的效果不一样。有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抓,有的是抓给上级领导看的;有的是“动真格”,有的是“虚晃一枪”;有的实实在在抓出效果,有的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抓任何工作,一旦搞“花架子”、“作秀”、陷进“形式主义”圈子,就会把“落实”变成“落空”。细想想,这些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为什么少数地方和单位“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什么有许多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为什么中央明令禁止的有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愈禁愈烈,“下不为例”的东西“屡屡为例”?存在此类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关键的一条是抓落实不到位,“说功”好“做功”差,形式主义在作怪。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反腐倡廉的许多任务就会“落空”。
勿将“创新”变“翻新”。目前,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繁重,有许多工作亟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诸如: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何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如何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如何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如何继续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如何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如何完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等等。这些工作,如果老是停留在原有做法和水平上,没有创新、没有发展、没有深入,反腐倡廉就很难取得令人民满意的成效。现在大家都在讲“不断探索创新”,问题是有的不是名副其实的、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是贴上“创新”标签的“翻新”。创新并不在于赶什么新时髦、提什么新口号、搞什么新花样,而在于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如果只是在口头上讲“创新”而行动上舍不得下功夫、花力气,把有些提法、做法重新“包装”一下,便作为“创新成果”大加渲染,推出什么“新典型”,宣传什么“新突破”,发表什么“新经验”,那就只能是“翻新”,是做表面文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必要认真查一查、看一看,近年来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有关规定落实了多少,党内监督强化了多少,滥用权力的现象减少了多少;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有无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相促进、发挥治本的整体效应,有无因为强调加大治本力度而放松办案工作;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有无把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与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的,有无把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结合起来,有无把着眼长远目标与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等等。如果真的在诸如这些方面说了实话、办了实事、下了实功、有了实效,就是有所创新,就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否则,假话、空话、大话讲得再多,表面文章做得再漂亮,“翻新”的名目搞得再眼花缭乱,也无济于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把中央的部署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开动脑筋,积极进取,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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