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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吉林省7种主要土壤类型的农用地土壤进行重金属元素(铅、镉、汞、砷)含量的检测,以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为标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和内梅罗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7种土壤类型中暗棕壤和冲积土中各有两份土壤的镉含量超出国家二级标准限值.7种类型土壤重金属含量的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39、0.2、0.48、0.34、0.34、0.54、0.15,其值均小于0.7,属于未被污染,土壤污染等级属于“清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