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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完整、有效、安全地保存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可为追查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提供最真实的证据。由于医疗纠纷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此,采供血机构建立一套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的保存信息管理系统,预防因输血引起医疗纠纷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