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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作为各项事业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推进及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评价,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因此,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全民普法至今,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一直是历次普法活动的重点。目前,领导干部普法现状如何、成效怎样,还有哪些不足、不足存在的原因何在以及以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在“五五”普法即将结束“六五”普法即将开始的这个特定时期都应该给予梳理总结。在此,笔者粗略谈一下自己对当前领导干部普法的浅显看法。
一、领导干部普法现状
经过近25年的普法活动开展,目前,各级各地普遍能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考核、重大决策前先问法等制度,也能通过不同形式普法活动的开展使领导干部以学促用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关键时期而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步伐稍显迟缓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思想认识不够,学习法律的功利性明显、主动性不强,停留在被动学法阶段;二是监督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领导干部学法走过场,考核走形式;三是普法形式单一老套针对性不强,跟不上形势发展;四是少数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脱节,随意决策、违法行事、以言代法、以权扰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一) 认识偏差
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虽跟着形式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对自身学法存在模糊的认识,表现在行动中就是学法走形式、办事独裁制,重经济轻法治,重红头文件轻法律法规,重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法轻公共法基本法、重法制治民轻法制律己等不良现象,没有真正认识领导干部学法从小处讲是对提高自己依法行政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往大处说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依法治国得以推进的有力保障,同时还能对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起表率作用。
(二)方式单一老化
目前,一部分地区在领导干部普法形式中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一次法制讲座等传统方式,在普法的方式方法中,全面系统引导不够,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深入,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代笔,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
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法制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又受时空限制或者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普法保障措施
(一)立法上保障
相对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我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法律法规还显匮乏。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更是依法治国得以推进的根本,因此,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制的良好风尚。
(二)形式上保障
在学法形式上不光沿用传统单一的以会代训、开展法制讲座、以考促学等方式,还可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也可以多安排领导干部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因为,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其效果远远胜过空洞的说教。
(三)监督上保障
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方面不妨建立起刚性机制。年初,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年终开展学法用法述职总结。期间,由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主管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组织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或抽查,并将抽查、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法律意识不强、法制素质不高、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对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予任用,对在学法用法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人员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调离岗位,从机制上保障学法用法与领导干部升迁、任免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是为了用法,为了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主管等部门还可以通过设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力举报箱,由广大干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力争从根本上预防少数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对法律崇尚和遵从,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普法现状
经过近25年的普法活动开展,目前,各级各地普遍能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考核、重大决策前先问法等制度,也能通过不同形式普法活动的开展使领导干部以学促用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关键时期而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步伐稍显迟缓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思想认识不够,学习法律的功利性明显、主动性不强,停留在被动学法阶段;二是监督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领导干部学法走过场,考核走形式;三是普法形式单一老套针对性不强,跟不上形势发展;四是少数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脱节,随意决策、违法行事、以言代法、以权扰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一) 认识偏差
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虽跟着形式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对自身学法存在模糊的认识,表现在行动中就是学法走形式、办事独裁制,重经济轻法治,重红头文件轻法律法规,重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法轻公共法基本法、重法制治民轻法制律己等不良现象,没有真正认识领导干部学法从小处讲是对提高自己依法行政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往大处说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依法治国得以推进的有力保障,同时还能对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起表率作用。
(二)方式单一老化
目前,一部分地区在领导干部普法形式中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一次法制讲座等传统方式,在普法的方式方法中,全面系统引导不够,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深入,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代笔,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
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法制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又受时空限制或者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普法保障措施
(一)立法上保障
相对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我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法律法规还显匮乏。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更是依法治国得以推进的根本,因此,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制的良好风尚。
(二)形式上保障
在学法形式上不光沿用传统单一的以会代训、开展法制讲座、以考促学等方式,还可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也可以多安排领导干部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因为,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其效果远远胜过空洞的说教。
(三)监督上保障
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方面不妨建立起刚性机制。年初,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年终开展学法用法述职总结。期间,由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主管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组织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或抽查,并将抽查、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法律意识不强、法制素质不高、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对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予任用,对在学法用法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人员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调离岗位,从机制上保障学法用法与领导干部升迁、任免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是为了用法,为了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主管等部门还可以通过设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力举报箱,由广大干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力争从根本上预防少数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对法律崇尚和遵从,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