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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不外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两种途径。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这两种途径都已经能够通过各类交易所来实现。股权融资除了通过中小板、创业板IPO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新三板和地方OTC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则可以通过最近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以说,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今年5月刚刚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包括:信息不公开,限制了私募债的推广;成本费用略高,提高了私募债发行难度;产品单一,难以满足民间资本多元的投资需求。
私募不等于私密,信息必须分享
市场上往往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私募就是见不得阳光,非相关人士无法窥探。其实不然,所谓私募,是指在证券发行方式上向特定公众发行或未公开发行,在投资者人数上有所限制,主要针对合格投资者,但是在信息公开、披露上与公募要求其实是一致的。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股票预案、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由于发展时间较长,信息公开程度相对较高。而私募债还属于一个新兴事物,在信息披露上还有待提高。
目前已有第一批私募债发行,但是相关应公开的信息尚没有一个公开的披露平台。未来随着私募债的推广和普及,公开的信息披露平台亟需搭建(如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转让平台等)。
费用有点高,门槛并不低
根据两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私募债的发审采用备案制,突破了企业债、公司债需要通过发改委、证监会的审批程序,发行流程高效,实现了完全市场化。同时这也是中小企业首次突破债券的高发行门槛,开始涉足到债券市场。
自试点以来,已有20多家企业通过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从目前的发行情况来看,发行利率平均为9%,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审计、律师)发债费率为3%,综合成本为12%左右。这一水平与市场其它融资水平相比不算太高,但是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还债能力相对较弱,这样的成本还是略嫌高了一点。
在交易成本上,深交所规定:“私募债的清算交收模式、费率、最低交易门槛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公司债券执行”,并无进一步优惠。
另外,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私募债发行主体的选择仍有一定的限制,目前主要集中在一批备受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未惠及大多数中小企业,发行人还存在隐性的门槛。在试点结束之后,此类门槛需逐步去除。
有债没有股,产品需创新
私募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的新模式,也为社会资金创造了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在众多中小企业中,必然包括一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社会资金投资的重点标的。
然而,私募债债权的性质,就决定了私募债的投资者只能到期收回初期投资,收益为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不能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价值增值。
而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企业的方式风险较大,能否选到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难度较高。因此,需要对私募债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将私募债设计为私募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化为股权,这样既能满足投资者资本增值的需求,又能够降低投资的风险。
私募可转债的意义还在于能够将私募债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打通,将私募债和私募股权相结合,提高了私募债的流动性,使私募债更具有投资价值。
在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国家推出私募债这种全新的金融产品,意图显而易见,即鼓励发展多元的债权融资市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合格投资者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私募债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相结合,推动两者共同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创新更具有现实意义。
联系编辑:[email protected]
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今年5月刚刚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包括:信息不公开,限制了私募债的推广;成本费用略高,提高了私募债发行难度;产品单一,难以满足民间资本多元的投资需求。
私募不等于私密,信息必须分享
市场上往往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私募就是见不得阳光,非相关人士无法窥探。其实不然,所谓私募,是指在证券发行方式上向特定公众发行或未公开发行,在投资者人数上有所限制,主要针对合格投资者,但是在信息公开、披露上与公募要求其实是一致的。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股票预案、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由于发展时间较长,信息公开程度相对较高。而私募债还属于一个新兴事物,在信息披露上还有待提高。
目前已有第一批私募债发行,但是相关应公开的信息尚没有一个公开的披露平台。未来随着私募债的推广和普及,公开的信息披露平台亟需搭建(如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转让平台等)。
费用有点高,门槛并不低
根据两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私募债的发审采用备案制,突破了企业债、公司债需要通过发改委、证监会的审批程序,发行流程高效,实现了完全市场化。同时这也是中小企业首次突破债券的高发行门槛,开始涉足到债券市场。
自试点以来,已有20多家企业通过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从目前的发行情况来看,发行利率平均为9%,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审计、律师)发债费率为3%,综合成本为12%左右。这一水平与市场其它融资水平相比不算太高,但是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还债能力相对较弱,这样的成本还是略嫌高了一点。
在交易成本上,深交所规定:“私募债的清算交收模式、费率、最低交易门槛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公司债券执行”,并无进一步优惠。
另外,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私募债发行主体的选择仍有一定的限制,目前主要集中在一批备受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未惠及大多数中小企业,发行人还存在隐性的门槛。在试点结束之后,此类门槛需逐步去除。
有债没有股,产品需创新
私募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的新模式,也为社会资金创造了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在众多中小企业中,必然包括一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社会资金投资的重点标的。
然而,私募债债权的性质,就决定了私募债的投资者只能到期收回初期投资,收益为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不能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价值增值。
而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企业的方式风险较大,能否选到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难度较高。因此,需要对私募债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将私募债设计为私募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化为股权,这样既能满足投资者资本增值的需求,又能够降低投资的风险。
私募可转债的意义还在于能够将私募债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打通,将私募债和私募股权相结合,提高了私募债的流动性,使私募债更具有投资价值。
在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国家推出私募债这种全新的金融产品,意图显而易见,即鼓励发展多元的债权融资市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合格投资者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私募债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相结合,推动两者共同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创新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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