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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通过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揭示出渗透于其中的微观权力在规训手段执行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规训手段的实施旨在创造"驯顺的个体",使得个体在具体的权力关系中处于被压抑的一方,因而监狱规训职能在彰显其成功的同时无疑也宣告了自身的失败。然而,福柯这一带有极度悲观色彩的结论背后所蕴含着精湛的规训技术,却为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专业社会工作者规训职能的实施提供了许多可供参考的思路。本文旨在关注社会工作领域新生的一个分支——矫正社会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案主处于监禁时期规训职能的具体实施过程,并结合我国本土化的具体特点,为其实际操作过程中规训职能的实现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