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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在进行的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中,有些地方把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欠妥当。 一、不符合费改税的精神。费改税的目的主要是理顺费税关系,把一些属于财政性资金的行政收费改成税收,例如农村的乡统筹费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收取的统筹提留费,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即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费。乡统筹费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