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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一些规范;但总体上看,这些规范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内容比较分散、粗糙,并且存在立法空白;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为确保金融安全,促进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应在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加强与东道国的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完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