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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与以往“审议意见书”不同的是,它的首段写进以下内容:参加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共37人,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测评结果是:满意13票,基本满意20票,不满意4票,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截至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所发出的7个“审议意见书”均有测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