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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毕竟太年轻了,加上现在国内对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没有一个清晰的游戏规则,出事是迟早的。”陈伟对记者说。
今年36岁的陈伟现在是一家只有4个人的小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公司位于北京三里屯,他自嘲是“草根PE”。
“现在好像但凡有点钱的人,和几个朋友联合就能搞PE。”陈伟说,PE这个在以前很少有人关注的事情,现在连最普通的投资者都能和你聊两句。“不信?你去交易大厅随便问个老大爷。”
陈伟坦言,如果PE在国内能够正规发展,参与的人多了未必是件坏事,但现在的情况是:“全民PE”,多数“变味”。
在他眼中,5月12日在“中国PE第一案”中被检方指控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80后”黄浩是一个典型的PE在中国“变味”的产物。
中国的“庞氏骗局”
美国著名的华尔街金融大亨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对投资者的影响仍未散去。在中国,一个只有28岁的年轻人也学起了麦道夫“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但最终因无法归还集资人资金而受到起诉。
出生于1982年的黄浩是原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原汇乐集团董事长,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该案于5月12日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从2006年至2009年,黄浩以谎编集资理由,以成立创投公司和私募基金为名,先后成立汇乐、汇义、汇仁、汇乐宏宇、宏石置业、生标科技、德浩投资等9家公司,且募集对象是社会广大的不特定人群,涉案金额高达1.78亿元,涉及人数达到720人之多,且多是年龄超过60岁,甚至达到80岁的老年人。但现在这些所谓创投公司,直至案发,既无盈利也无经营活动,所募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归还给集资人。黄浩当庭表示认罪。
陈伟说,这就像是一个中国的“庞氏骗局”。不同的是,前者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杰作”,而后者是粗制滥造的“闹剧”。
诸如“黄浩案”的事件仍在不断上演。
前不久, 北京市民张先生接到一个不太熟的朋友的电话,对方称,只要肯出资25000元,一年就能帮他运作到5万元;对方还称,他们拿到的投资项目非常好,只是缺少资金。
一位长期从事私募投资法律咨询的律师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这类案件特别多,大多是几个有闲钱的人想联合起来投资,为此对外宣称他们能够拿到非常优质的项目,然后开始非法集资。大多职业骗手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职业PE从业者的形象。他们的网站不仅专业,还对外宣称是专业的私募基金公司,以证券投资管理为主业,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发售证券资产集合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该律师称,“这些骗子大多是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一有风吹草动,立刻人间蒸发,用户根本无处索赔。当投资者意识到有问题,要求退还会费时,却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此时,该公司可能已经变身更名了。”
“PE”这个名头为什么能够屡屡为骗局所利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时至今日,国内PE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关于PE的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据民间社团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定义,PE(Privi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是以“有限合伙”为特征,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投入资金,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er,简称GP)负责运营管理,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而目前,“在国内从事PE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就能做相关业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据介绍,自2008年8月起,国家发改委对PE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但因为用于规范PE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仍是草案而未出台,所以目前只有一些大型、专业PE机构需要到发改委备案,而一般PE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并不需要。
“这当中的区别是,在发改委备案之后一是能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二是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而不备案的PE则不行。”该人士称。
高风险的“草根PE”
据陈伟介绍,目前在国内的PE市场中有3类“人群”:专业PE机构、一般PE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专业PE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公司制和合伙制,他们的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一般的资金来源是社保基金、国开行、知名公司企业和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这类公司是通过专门的项目经理跟踪、合伙人的人际关系、过往合作方推荐等来发现项目,他们的决策流程一般是“尽职调查-立项-风控-投资-管理-退出”。
一般PE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的相同,投资方式是以股权或债券投资,资金一般来自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和个人投资者,他们是通过企业熟识的关联方来发现项目。这类机构缺乏完整的决策流程,比较灵活。
个人直接投资没有组织结构,投资方式也是股权或债券,资金一般是通过个人集资的方式获得,他们要发现项目大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的介绍,很少有风险的控制意识,成本也较为低廉。
“‘草根PE’一般指得是第三类。”陈伟说。
在陈伟看来,中国PE业鱼龙混杂现状的原因一是因为《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二是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大多数投资者看到了创业板动辄上百倍的市盈率,令PE投资的入场价水涨船高,目前PE投资的平均价格已经被推至17倍市盈率以上。即便如此,以目前的创业板估值作为参考,如果所投企业上市,仍可获得超过300%的投资回报率。
陈伟坦言,从2006年底出现第一只大型人民币基金渤海产业基金,到北京、上海、天津的私募股权中心之争,再到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下宽松的货币政策带动的地方政府有导向的产业投资政策,直到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的开启,“就像2006、2007年牛市激起了全民炒股的激情一样,上面这些催化剂燃起了全民PE的热潮。”
诺亚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员宋军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在中国大陆市场活跃的PE有568只,总募集资金额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占324只。
“而所谓的草根PE更是无法统计。”陈伟坦言,多数是有项目的时候就干,没项目的时候就解散。由于很多草根PE基本上没有风险控制,所以很容易出现亏损。
“全民PE”的红线
在探讨黄浩个人行为的种种不当之余,人们不禁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搞PE的人为什么非得去触碰那“200人”的“红线”?
根据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即为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北京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不得不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渠道说起。中国拥有庞大的资金储备,但用于PE投资的只有一小部分,目前能够直接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基本只有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券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于PE的政策仍然相对保守。而作为资金实力最为雄厚、投资政策最为宽松的社保基金,也只能投资于在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这意味着大部分PE是拿不到社保基金的钱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PE的LP中,机构投资者种类单一,且数量有限,投资规模受限。”刘光超表示,机构投资者找不到,PE只能转而寻求从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而个人投资者较之机构投资者更为零散,资金实力也有限,为了吸收到更多资金,PE便会寻找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这样一来,“200人”这一“红线”就很容易被触碰。
刘光超认为,这是一个悖论,中国PE在政策束缚与利润追逐的夹缝中生存,希望在红线的边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这无疑是危险的。“人们在检讨黄浩案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同时,也希望政策在PE募集方面的限制得以适当放开。”
内行告诉外行
你能做PE么?
从事PE和在投行工作一样,几乎没有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很多情况下工作不分白天黑夜。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每周工作90个小时,甚至100个小时以上的打算就不要进入这个行业,要知道这很容易导致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近视和女性内分泌失调。另外,PE人一天可能飞3个城市,不是在跟人谈判,就是在去跟人谈判的飞机上。等你坐一个月飞机、住一个月宾馆(写报告)之后,你会知道什么叫“非常痛苦”。
综上所述,PE从业者的基本素质是:
1、要有个好身体,能经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比如坐飞机,赶飞机) 。
2、能面谈了100个不靠谱的项目之后,仍然面不改色接着面谈第101个 。
3、必须是分析师 投资家 半个律师 半个注册会计师 半个谈判专家 半个CEO,也就是说,你一个人要干四个人的活。
今年36岁的陈伟现在是一家只有4个人的小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公司位于北京三里屯,他自嘲是“草根PE”。
“现在好像但凡有点钱的人,和几个朋友联合就能搞PE。”陈伟说,PE这个在以前很少有人关注的事情,现在连最普通的投资者都能和你聊两句。“不信?你去交易大厅随便问个老大爷。”
陈伟坦言,如果PE在国内能够正规发展,参与的人多了未必是件坏事,但现在的情况是:“全民PE”,多数“变味”。
在他眼中,5月12日在“中国PE第一案”中被检方指控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80后”黄浩是一个典型的PE在中国“变味”的产物。
中国的“庞氏骗局”
美国著名的华尔街金融大亨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对投资者的影响仍未散去。在中国,一个只有28岁的年轻人也学起了麦道夫“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但最终因无法归还集资人资金而受到起诉。
出生于1982年的黄浩是原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原汇乐集团董事长,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该案于5月12日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从2006年至2009年,黄浩以谎编集资理由,以成立创投公司和私募基金为名,先后成立汇乐、汇义、汇仁、汇乐宏宇、宏石置业、生标科技、德浩投资等9家公司,且募集对象是社会广大的不特定人群,涉案金额高达1.78亿元,涉及人数达到720人之多,且多是年龄超过60岁,甚至达到80岁的老年人。但现在这些所谓创投公司,直至案发,既无盈利也无经营活动,所募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归还给集资人。黄浩当庭表示认罪。
陈伟说,这就像是一个中国的“庞氏骗局”。不同的是,前者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杰作”,而后者是粗制滥造的“闹剧”。
诸如“黄浩案”的事件仍在不断上演。
前不久, 北京市民张先生接到一个不太熟的朋友的电话,对方称,只要肯出资25000元,一年就能帮他运作到5万元;对方还称,他们拿到的投资项目非常好,只是缺少资金。
一位长期从事私募投资法律咨询的律师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这类案件特别多,大多是几个有闲钱的人想联合起来投资,为此对外宣称他们能够拿到非常优质的项目,然后开始非法集资。大多职业骗手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职业PE从业者的形象。他们的网站不仅专业,还对外宣称是专业的私募基金公司,以证券投资管理为主业,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发售证券资产集合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该律师称,“这些骗子大多是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一有风吹草动,立刻人间蒸发,用户根本无处索赔。当投资者意识到有问题,要求退还会费时,却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此时,该公司可能已经变身更名了。”
“PE”这个名头为什么能够屡屡为骗局所利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时至今日,国内PE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关于PE的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据民间社团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定义,PE(Privi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是以“有限合伙”为特征,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投入资金,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er,简称GP)负责运营管理,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而目前,“在国内从事PE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就能做相关业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据介绍,自2008年8月起,国家发改委对PE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但因为用于规范PE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仍是草案而未出台,所以目前只有一些大型、专业PE机构需要到发改委备案,而一般PE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并不需要。
“这当中的区别是,在发改委备案之后一是能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二是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而不备案的PE则不行。”该人士称。
高风险的“草根PE”
据陈伟介绍,目前在国内的PE市场中有3类“人群”:专业PE机构、一般PE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专业PE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公司制和合伙制,他们的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一般的资金来源是社保基金、国开行、知名公司企业和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这类公司是通过专门的项目经理跟踪、合伙人的人际关系、过往合作方推荐等来发现项目,他们的决策流程一般是“尽职调查-立项-风控-投资-管理-退出”。
一般PE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的相同,投资方式是以股权或债券投资,资金一般来自企业自有闲置资金和个人投资者,他们是通过企业熟识的关联方来发现项目。这类机构缺乏完整的决策流程,比较灵活。
个人直接投资没有组织结构,投资方式也是股权或债券,资金一般是通过个人集资的方式获得,他们要发现项目大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的介绍,很少有风险的控制意识,成本也较为低廉。
“‘草根PE’一般指得是第三类。”陈伟说。
在陈伟看来,中国PE业鱼龙混杂现状的原因一是因为《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二是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大多数投资者看到了创业板动辄上百倍的市盈率,令PE投资的入场价水涨船高,目前PE投资的平均价格已经被推至17倍市盈率以上。即便如此,以目前的创业板估值作为参考,如果所投企业上市,仍可获得超过300%的投资回报率。
陈伟坦言,从2006年底出现第一只大型人民币基金渤海产业基金,到北京、上海、天津的私募股权中心之争,再到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下宽松的货币政策带动的地方政府有导向的产业投资政策,直到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的开启,“就像2006、2007年牛市激起了全民炒股的激情一样,上面这些催化剂燃起了全民PE的热潮。”
诺亚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员宋军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在中国大陆市场活跃的PE有568只,总募集资金额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占324只。
“而所谓的草根PE更是无法统计。”陈伟坦言,多数是有项目的时候就干,没项目的时候就解散。由于很多草根PE基本上没有风险控制,所以很容易出现亏损。
“全民PE”的红线
在探讨黄浩个人行为的种种不当之余,人们不禁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搞PE的人为什么非得去触碰那“200人”的“红线”?
根据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即为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北京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不得不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渠道说起。中国拥有庞大的资金储备,但用于PE投资的只有一小部分,目前能够直接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基本只有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券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于PE的政策仍然相对保守。而作为资金实力最为雄厚、投资政策最为宽松的社保基金,也只能投资于在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这意味着大部分PE是拿不到社保基金的钱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PE的LP中,机构投资者种类单一,且数量有限,投资规模受限。”刘光超表示,机构投资者找不到,PE只能转而寻求从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而个人投资者较之机构投资者更为零散,资金实力也有限,为了吸收到更多资金,PE便会寻找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这样一来,“200人”这一“红线”就很容易被触碰。
刘光超认为,这是一个悖论,中国PE在政策束缚与利润追逐的夹缝中生存,希望在红线的边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这无疑是危险的。“人们在检讨黄浩案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同时,也希望政策在PE募集方面的限制得以适当放开。”
内行告诉外行
你能做PE么?
从事PE和在投行工作一样,几乎没有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很多情况下工作不分白天黑夜。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每周工作90个小时,甚至100个小时以上的打算就不要进入这个行业,要知道这很容易导致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近视和女性内分泌失调。另外,PE人一天可能飞3个城市,不是在跟人谈判,就是在去跟人谈判的飞机上。等你坐一个月飞机、住一个月宾馆(写报告)之后,你会知道什么叫“非常痛苦”。
综上所述,PE从业者的基本素质是:
1、要有个好身体,能经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比如坐飞机,赶飞机) 。
2、能面谈了100个不靠谱的项目之后,仍然面不改色接着面谈第101个 。
3、必须是分析师 投资家 半个律师 半个注册会计师 半个谈判专家 半个CEO,也就是说,你一个人要干四个人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