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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行业标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SB/T10349-2002),经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自愿申报或各地方等评委和企业等评委推荐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公司、中心)组织评审,批准下列地区共289家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公司、中心)为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见附件),有效期白通过评定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