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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成效是判断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与否的核心标志。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可谓成绩斐然。在赞许行政主导所取得现实绩效的同时,也要看到贫困治理对社会协同的历史诉求。囿于行政权力集中性与统一性的偏好,在治理实践中难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结合“田东模式”与“郝堂试验”的治理实践,阐述了行政主导下的市场路径与社会路径中的行动者构成与合作化过程。为避免行政主导的潜在风险、培育社会反贫困的内生动力、实现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需要在“上—下”“内—外”的双向沟通机制、“直接—间接”互惠的激励机制及“资本—资产”的互通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