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精神经济与体验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的探索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两者以不同的视角切入新型经济形态的本质并对产业转型与发展起到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文章从两者的核心生产要素、本质属性、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等方面切入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挖掘两者对新经济形态理论研究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精神经济;体验经济;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传统经济形态的加速扩展产生巨大惯性连带着世界的运行机制逐渐膨胀,而膨胀不仅造成了经济过剩、供需失衡、实现财富积累,同时衔接着人类自身情感偏移,导致人类对其所处世界的有效需求发生偏移。简单说来,是人类终于具有能力和时间进行需求等级的升级。科技的进步同时帮助我们推动经济形态的进步和转变,然而,问题是向哪种经济形态转变呢?精神经济与体验经济的提出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同时现当下还有其他叫法,比如知识经济等,这些定义有什么含义?如何形成?有哪些区别和局限?如何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新经济形态的发展趋势及规律?这些问题亟待理解、分析和研究。
一、两者的核心生产要素与本质区别
精神经济时代,智慧是生产的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 其特点有四点:1.精神的价值和作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物质价值相比是较大的。2.精神产品具有耐久和无限复制性。3.在精神经济时代里在提高资源效益方面投资越多,获得的边际效益将越多。4.品牌化运作,需要创意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名声投资等方面投入很大。
智慧通过市场手段运作,与物质载体相结合,将其扩展、渗透至非文化产业等方式,实现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体验经济的核心是体验,就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创造能够使消费者参与、值得消费者回忆的活动。
两者的本质性区别在于,精神是人内发性极强的意识、思维,是人通过思考、思悟所形成,其核心是智慧。而体验则是通过感官接收,融合自身经验与想法而形成的感觉。这存在着内发与外入的引导问题,使得体验经济更多关注于消费者,令生产商从消费者的感官体验出发思考营造氛围从而提供区别与以往的服务,提升商品价值含量。而精神经济则是因为有着精神价值赋予物质载体全新的面貌,从而推动着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
对于“体验”,本身具有双重涵义,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体验是指顾客“消费”(购买和经济)某个事件后的“美好感觉”,在企业看来,体验即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提供物,又可以作为产品和服務的附加,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体验的提供者是否就提供的体验向顾客收费。精神经济的注重点在于,精神产品能否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都可能产生价值,这种价值的核心生产要素是“精神”,精神经济提倡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是一种在传统物质载体上添加文化价值含量的东西,以及文化能够以商品化的方式经营传播的问题。
虽然两者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流通领域中存在生产与消费双方的差异性,两者的侧重点不同,精神经济更侧重从生产角度以精神产品泛精神化来推动产业发展,而体验经济则侧重在消费者,令生产者去思量消费者的体验感受。从而导致两者的研究切入面不同,携带着不同的思考方式来推进新经济形态。体验经济带有营销学的视野为企业提供一套方法论来操作,而精神经济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带有哲学味道来思量整个世界的运行。
二、对于财富的定义不同引发不同的行为方式
精神经济认为“人类产品或财富由精神内容和物质性质(载体)两大部分构成”。 这种财富是通过智慧等精神内容对物质资料生产加工的注入而转化并增值的价值。精神经济的首要前提是财富,而文化产业化是进入精神经济时代的最重要前提条件和财富创造的最主要方式。而体验经济的财富定义里包含了短暂性的美好体验。精神内容与美好体验相较存在一个时差问题,体验具有一次性、不可再生性、短暂性,是一种看重个体自由的感受。这与中西方价值差异有着重要关系,而精神内容是一种可保存、承载的,有永久价值的群体认同。在财富衡量标准上,体验经济体现在感受的个人化、随机化与不规模性,而精神经济则体现在可达成共识形成文化认同,而不似感受的碎片化和集聚性缺失。
在体验经济的研究理论里,区分服务经济与体验经济的研究占了极大的比例,这也进一步向我们展示如何理解体验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区别。体验是经营者转变思维立场,从消费者的角度去体验消费者的购买理念、购买程序、购买心理和购买动力,即从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和关联的五个方面,重新设定和定义营销的思考方式。确切的说,体验经济更是以营销学的思维角度来分析。相比体验经济在营销、服务业的应用,精神经济的应用面明显要宽广许多,如文化娱乐业、电影业、艺术产业、设计业、展览业、旅游业、智慧性服务产业、体育产业、传媒业、广告业等,可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是以经济学角度对生产要素的解构与编码而繁衍出的全新经济体系。
考虑到边际利益递减问题,为了降低风险精神经济通过批量化生产和多样化生产,来增加中标率。但这种生产具有盲目的,为此体验经济给出了一个较为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即提供直击人的内心情感的方式来促使消费者产生实际消费行为,这是为产品自身加大筹码。然后互联网思维在不断革新我们对人生价值的判断,对于生产者而言利润最大化并不是主要的价值评判标准了,所以从生产目标与行为方式来说,精神经济和体验经济其实仍带有后工业时代的余味,仍然期盼着通过生产来获取实际利润。
三、时代背景与理论根基的异同
虽然两个概念的提出有13年之差,但皆认识到一个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更具个性化、可大规模定制的经济转型与升级的时代正在到来。精神经济最早在1985年由李向民老师提出,精神经济是相对与古典经济的弊漏所提出的创新成果,在古典经济中更多是针对物质经济时代的价值理论所形成的一套庞大理论体系,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这种建立在物质经济的价值理论难以说明新经济要求,即对于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构建的经济理论。 体验经济是在1998年由派恩与吉尔摩提出,关于“体验”经济的最早研究是托夫勒1970年写的《未来的冲击》,其中用了一整章论述“服务业最终还是会超过制造业,体验生产又会超过服务业。”根据书的译者与书籍原著者交流讨论,一致认为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体验的动机,即体验的根据在人的自我实现。
在需求理论的探索中,两者均达到了需求理论金字塔中的高层,只是体验经济显得更高一筹,它建立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上。而精神经济站立在情感心灵的需要。问题是站在需求等级最高处的体验经济无法形成规模与产业化,它需要解决的是生产模式和不断创新的问题,同時还要考虑消费者自身消费能力偏颇问题。
对于个体与群体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艺术、哲学、科学知识的创造称为“精神生产”,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者》中指出精神产品生产的主体不是绝对精神,而是现实的、自由的人。在这一点上,说明着精神经济也是关于现实、自由人的经济。但是人有个体人的存在,也有群体人的区分,他有自己的个性化需要的同时也会与整个社会达成共谐和一致性,在总体中寻求自我的个性。精神经济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更多有着个体精神创作,也有团队全体的合作创作,是从小部分人的精神创造来推动大部分人的需求消费。体验经济同样要求经营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仍然是一种模拟引导的情感需求。在这一点上精神经济的追求更为合理些,它没有强迫经营者一定要针对消费者进行定制生产。
四、对新经济形态的探索与研究价值所在
人的知识结构和人生经验的差异会体现在对新事物的解码时构建不同的理解。在这个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迫切的需要的是情感与技术的平衡,“无论何处都需要有补偿性的高情感。我们的社会里高技术越多,我们就越希望创造高情感的环境,用技术的软性一面来平衡硬性的一面。” 精神经济与体验经济对于新经济形态的探索中呈现了不同的思维路径也为经济发展探索过程开拓视野促使研究者以不同视角切入分析。精神经济着重于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的本质特性的把握上,信息化、名声要素作为传播手段,同时也需要从消费者角度把握市场需求,除了大数据等科技进步为市场需求的把握提供了便利,还应思考消费者在进行感官体验上是如何接收信息的,用户需求与行为及信息内容是如何契合的,这涉及到符号学、传播学、心理学。而社群视域里体验者作为一个信息携带者势必要进行信息传播与分享,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互运动是怎样的,个体在表达和反应方面是如何运作的,这又需要社会学、文化学等知识支撑。体验经济的探索者同时需要思考如何将延长“美好感受”的生命周期,这种感受能否形成文化认同,这种成形的新兴文化内涵价值所在以及产业化之路。
作者简介:唐婉莹(1991— ),女,汉,湖南衡阳人,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
关键词:精神经济;体验经济;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传统经济形态的加速扩展产生巨大惯性连带着世界的运行机制逐渐膨胀,而膨胀不仅造成了经济过剩、供需失衡、实现财富积累,同时衔接着人类自身情感偏移,导致人类对其所处世界的有效需求发生偏移。简单说来,是人类终于具有能力和时间进行需求等级的升级。科技的进步同时帮助我们推动经济形态的进步和转变,然而,问题是向哪种经济形态转变呢?精神经济与体验经济的提出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同时现当下还有其他叫法,比如知识经济等,这些定义有什么含义?如何形成?有哪些区别和局限?如何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新经济形态的发展趋势及规律?这些问题亟待理解、分析和研究。
一、两者的核心生产要素与本质区别
精神经济时代,智慧是生产的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 其特点有四点:1.精神的价值和作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物质价值相比是较大的。2.精神产品具有耐久和无限复制性。3.在精神经济时代里在提高资源效益方面投资越多,获得的边际效益将越多。4.品牌化运作,需要创意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名声投资等方面投入很大。
智慧通过市场手段运作,与物质载体相结合,将其扩展、渗透至非文化产业等方式,实现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体验经济的核心是体验,就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创造能够使消费者参与、值得消费者回忆的活动。
两者的本质性区别在于,精神是人内发性极强的意识、思维,是人通过思考、思悟所形成,其核心是智慧。而体验则是通过感官接收,融合自身经验与想法而形成的感觉。这存在着内发与外入的引导问题,使得体验经济更多关注于消费者,令生产商从消费者的感官体验出发思考营造氛围从而提供区别与以往的服务,提升商品价值含量。而精神经济则是因为有着精神价值赋予物质载体全新的面貌,从而推动着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
对于“体验”,本身具有双重涵义,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体验是指顾客“消费”(购买和经济)某个事件后的“美好感觉”,在企业看来,体验即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提供物,又可以作为产品和服務的附加,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体验的提供者是否就提供的体验向顾客收费。精神经济的注重点在于,精神产品能否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都可能产生价值,这种价值的核心生产要素是“精神”,精神经济提倡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是一种在传统物质载体上添加文化价值含量的东西,以及文化能够以商品化的方式经营传播的问题。
虽然两者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流通领域中存在生产与消费双方的差异性,两者的侧重点不同,精神经济更侧重从生产角度以精神产品泛精神化来推动产业发展,而体验经济则侧重在消费者,令生产者去思量消费者的体验感受。从而导致两者的研究切入面不同,携带着不同的思考方式来推进新经济形态。体验经济带有营销学的视野为企业提供一套方法论来操作,而精神经济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带有哲学味道来思量整个世界的运行。
二、对于财富的定义不同引发不同的行为方式
精神经济认为“人类产品或财富由精神内容和物质性质(载体)两大部分构成”。 这种财富是通过智慧等精神内容对物质资料生产加工的注入而转化并增值的价值。精神经济的首要前提是财富,而文化产业化是进入精神经济时代的最重要前提条件和财富创造的最主要方式。而体验经济的财富定义里包含了短暂性的美好体验。精神内容与美好体验相较存在一个时差问题,体验具有一次性、不可再生性、短暂性,是一种看重个体自由的感受。这与中西方价值差异有着重要关系,而精神内容是一种可保存、承载的,有永久价值的群体认同。在财富衡量标准上,体验经济体现在感受的个人化、随机化与不规模性,而精神经济则体现在可达成共识形成文化认同,而不似感受的碎片化和集聚性缺失。
在体验经济的研究理论里,区分服务经济与体验经济的研究占了极大的比例,这也进一步向我们展示如何理解体验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区别。体验是经营者转变思维立场,从消费者的角度去体验消费者的购买理念、购买程序、购买心理和购买动力,即从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和关联的五个方面,重新设定和定义营销的思考方式。确切的说,体验经济更是以营销学的思维角度来分析。相比体验经济在营销、服务业的应用,精神经济的应用面明显要宽广许多,如文化娱乐业、电影业、艺术产业、设计业、展览业、旅游业、智慧性服务产业、体育产业、传媒业、广告业等,可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是以经济学角度对生产要素的解构与编码而繁衍出的全新经济体系。
考虑到边际利益递减问题,为了降低风险精神经济通过批量化生产和多样化生产,来增加中标率。但这种生产具有盲目的,为此体验经济给出了一个较为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即提供直击人的内心情感的方式来促使消费者产生实际消费行为,这是为产品自身加大筹码。然后互联网思维在不断革新我们对人生价值的判断,对于生产者而言利润最大化并不是主要的价值评判标准了,所以从生产目标与行为方式来说,精神经济和体验经济其实仍带有后工业时代的余味,仍然期盼着通过生产来获取实际利润。
三、时代背景与理论根基的异同
虽然两个概念的提出有13年之差,但皆认识到一个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更具个性化、可大规模定制的经济转型与升级的时代正在到来。精神经济最早在1985年由李向民老师提出,精神经济是相对与古典经济的弊漏所提出的创新成果,在古典经济中更多是针对物质经济时代的价值理论所形成的一套庞大理论体系,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这种建立在物质经济的价值理论难以说明新经济要求,即对于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构建的经济理论。 体验经济是在1998年由派恩与吉尔摩提出,关于“体验”经济的最早研究是托夫勒1970年写的《未来的冲击》,其中用了一整章论述“服务业最终还是会超过制造业,体验生产又会超过服务业。”根据书的译者与书籍原著者交流讨论,一致认为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体验的动机,即体验的根据在人的自我实现。
在需求理论的探索中,两者均达到了需求理论金字塔中的高层,只是体验经济显得更高一筹,它建立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上。而精神经济站立在情感心灵的需要。问题是站在需求等级最高处的体验经济无法形成规模与产业化,它需要解决的是生产模式和不断创新的问题,同時还要考虑消费者自身消费能力偏颇问题。
对于个体与群体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艺术、哲学、科学知识的创造称为“精神生产”,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者》中指出精神产品生产的主体不是绝对精神,而是现实的、自由的人。在这一点上,说明着精神经济也是关于现实、自由人的经济。但是人有个体人的存在,也有群体人的区分,他有自己的个性化需要的同时也会与整个社会达成共谐和一致性,在总体中寻求自我的个性。精神经济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更多有着个体精神创作,也有团队全体的合作创作,是从小部分人的精神创造来推动大部分人的需求消费。体验经济同样要求经营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仍然是一种模拟引导的情感需求。在这一点上精神经济的追求更为合理些,它没有强迫经营者一定要针对消费者进行定制生产。
四、对新经济形态的探索与研究价值所在
人的知识结构和人生经验的差异会体现在对新事物的解码时构建不同的理解。在这个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迫切的需要的是情感与技术的平衡,“无论何处都需要有补偿性的高情感。我们的社会里高技术越多,我们就越希望创造高情感的环境,用技术的软性一面来平衡硬性的一面。” 精神经济与体验经济对于新经济形态的探索中呈现了不同的思维路径也为经济发展探索过程开拓视野促使研究者以不同视角切入分析。精神经济着重于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的本质特性的把握上,信息化、名声要素作为传播手段,同时也需要从消费者角度把握市场需求,除了大数据等科技进步为市场需求的把握提供了便利,还应思考消费者在进行感官体验上是如何接收信息的,用户需求与行为及信息内容是如何契合的,这涉及到符号学、传播学、心理学。而社群视域里体验者作为一个信息携带者势必要进行信息传播与分享,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互运动是怎样的,个体在表达和反应方面是如何运作的,这又需要社会学、文化学等知识支撑。体验经济的探索者同时需要思考如何将延长“美好感受”的生命周期,这种感受能否形成文化认同,这种成形的新兴文化内涵价值所在以及产业化之路。
作者简介:唐婉莹(1991— ),女,汉,湖南衡阳人,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