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然而由于立法上以及现实中的种种原因导致该项职能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权本质与特征的分析,揭示其本质在于限制行政权。结合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权的本质与特征,进而指出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需要转变监督理念、拓宽案件渠道、完善立法规定、建立行政公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