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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近年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虽然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发展,也得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肯定,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效仍不明显。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环保组织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因而,国家应当给环保组织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环保组织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资源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以提高公众参与的力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