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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起,《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实,早在2005年1月已出台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新《办法》与之相比有哪些改进呢?
《办法》制定顺应现实需要
随着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了资源再利用性后,如可以作为生物柴油以及部分化工产品的原料,原有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对于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已经逐渐不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近几年来“地沟油”回流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市民对此也十分关注。《办法》顺应而生,将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通过招标严格市场准入,从而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市场。
《办法》三大特点
与原有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将餐厨废弃油脂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规范。主要特点有:1.将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与其他餐厨垃圾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相分离,在目前实践做法基础上,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合理控制收运、处置单位数量,严格规范市场化运作机制;2.强化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形成闭合的管理链条,杜绝其非法外流;3.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巩固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回流餐桌的整治效果,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取消餐厨废弃油脂处理收费规定
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不同于一般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属性,为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办法》取消了产生单位缴纳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费的规定,实行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进行收购,鼓励产生单位主动交油,从而避免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卖给非法渠道。同时,为保障交易公平,具体的收购价格按照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购指导价予以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还需指导制定收购指导价。
源头从严管理
加强对产生单位的源头管理,是《办法》重点强化管理的一块内容。产生单位除仍然需要向绿化市容部门申报餐厨废弃油脂的年度产生量和种类外,还必须与相关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合同,并在收运合同中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收购价格等。
此外,产生单位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也将纳入许可监管体系。因此,如果产生单位未能按照《办法》要求遵守以上规范,将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非法收运、处置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前期市场整顿的有益经验,《办法》明确以政府招投标方式来合理确定并控制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数量,对收运、处置单位的注册资金、车辆、场地等都作出明确要求。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条件,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确保有序的收运、处置市场。
此外,如果有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将按照《办法》处以5~10万元的罚款;非法收运、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必须交给合法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运、处置电子监控
对于餐厨废弃油脂在收运、处置环节的非法外流问题,《办法》确立了联单制度和电子监控两大针对性措施,以强化全程监管、形成闭合管理链条。
联单制度是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在现场填写联单信息并确认的制度,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更为全面、有效地掌握、核查餐厨废弃油脂的流向。电子监控手段是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和处置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要求收运车辆、储油桶、贮存和初加工场所以及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保持开启状态。这些电子监控设备还与绿化市容部门的信息系统实时联网,从而确保每一次收运、处置活动均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中。
《办法》制定顺应现实需要
随着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了资源再利用性后,如可以作为生物柴油以及部分化工产品的原料,原有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对于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已经逐渐不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近几年来“地沟油”回流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市民对此也十分关注。《办法》顺应而生,将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通过招标严格市场准入,从而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市场。
《办法》三大特点
与原有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将餐厨废弃油脂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规范。主要特点有:1.将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与其他餐厨垃圾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相分离,在目前实践做法基础上,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合理控制收运、处置单位数量,严格规范市场化运作机制;2.强化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形成闭合的管理链条,杜绝其非法外流;3.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巩固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回流餐桌的整治效果,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取消餐厨废弃油脂处理收费规定
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不同于一般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属性,为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办法》取消了产生单位缴纳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费的规定,实行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进行收购,鼓励产生单位主动交油,从而避免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卖给非法渠道。同时,为保障交易公平,具体的收购价格按照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购指导价予以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还需指导制定收购指导价。
源头从严管理
加强对产生单位的源头管理,是《办法》重点强化管理的一块内容。产生单位除仍然需要向绿化市容部门申报餐厨废弃油脂的年度产生量和种类外,还必须与相关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合同,并在收运合同中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收购价格等。
此外,产生单位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也将纳入许可监管体系。因此,如果产生单位未能按照《办法》要求遵守以上规范,将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非法收运、处置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前期市场整顿的有益经验,《办法》明确以政府招投标方式来合理确定并控制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数量,对收运、处置单位的注册资金、车辆、场地等都作出明确要求。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条件,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确保有序的收运、处置市场。
此外,如果有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将按照《办法》处以5~10万元的罚款;非法收运、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必须交给合法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运、处置电子监控
对于餐厨废弃油脂在收运、处置环节的非法外流问题,《办法》确立了联单制度和电子监控两大针对性措施,以强化全程监管、形成闭合管理链条。
联单制度是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在现场填写联单信息并确认的制度,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更为全面、有效地掌握、核查餐厨废弃油脂的流向。电子监控手段是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和处置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要求收运车辆、储油桶、贮存和初加工场所以及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保持开启状态。这些电子监控设备还与绿化市容部门的信息系统实时联网,从而确保每一次收运、处置活动均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