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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区分逮捕与其它刑事强制措施的关键分水岭,是限制逮捕适用随意性、平衡逮捕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关键。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但因为社会危险性的本身特性决定,对其把握和界定仍然不易操作。本文认为对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不需达到完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并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对其适用进行了概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