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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如何正确核算和反映再贴现业务,提高人民银行资产管理水平,是央行会计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山东省近年来再贴现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在剖析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对人民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再贴现;买断式;会计管理
Abstract:Rediscount is one of the central bank’s monetary macro-control policy tools. How to properly account for and reflect the rediscount business,and enhance the level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sset management,is the problem which the central bank accounting department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rediscount business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recent years,and provides usefu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n the basis of fully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and shortage of PBC’s accounting management of rediscount business.
Key Words:rediscount,outright,account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39-03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质押回购式再贴现。买断式再贴现是指申请人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将票据直接背书给人民银行。回购式再贴现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同时约定一定期限后再行购回票据的交易行为。再贴现作为一种运用灵活、自主性强的调控手段,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内学者对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的研究和探讨,大多集中于再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再贴现工具如何设计以及再贴现在流动性管理中如何运用等方面,如冯全民(2010)对推进我国再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张爱红(2009)对货币政策转向后的再贴现工具如何设计进行了探索等。而从人民银行内部会计管理视角对再贴现业务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少。再贴现作为人民银行重要的资产项目之一,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会计部门对再贴现业务的核算方式,提升再贴现业务信息反映水平,对于提高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山东辖区再贴现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在这期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宏观货币政策变动、金融机构自身超额储备以及金融机构之间转贴现票据利率等因素影响,再贴现业务规模有一定波动。从山东省 (不含青岛,下同)实际情况来看,再贴现业务从2004年起开始收缩,至2009年1季度末一度降为零,2009年5月份起再贴现业务在山东省重新启动。截至2010年末,山东省再贴现余额达到约50亿元。目前,山东再贴现业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再贴现业务量不断增大。进入2010年以来,山东省再贴现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再贴现发放规模较上年增长约20倍,创9年来的新高。二是再贴现业务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几乎每个地市都开展该业务。三是买断式再贴现呈快速增长态势。山东辖区自2008年10月份开始启用买断式再贴现以来,买断式再贴现业务迅速扩张。以2010年为例,全年发放买断式再贴现金额占全部再贴现金额的68%;年末买断式再贴现余额占全部再贴现余额的74%。
二、现阶段再贴现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
(一)政策支持有力,扶持重点明确
2008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适当增加再贴现窗口,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对各分支机构所办理再贴现的总量、期限和投向比例不再实行量化考核;规定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商业承兑汇票、涉及“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明确再贴现可采取回购和买断两种方式,激发了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的积极性。
(二)金融机构获利空间加大
近年来随着票据市场利率持续走高,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之间的差额逐步扩大,办理再贴现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票据市场利率不断上升,2010年末,山东省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5.9%,较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3-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6.5%,较年初提高1.6个百分点,3-6个月买断式转贴现利率为5.1%,较年初提高2.7个百分点,3-6个月回购式转贴现利率为5.9%,较年初提高3.3个百分点,票据市场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之下,近两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贴现利率一直保持在1.80%的较低水平,2010年12月26日上调为2.25%,仍远低于票据市场利率。巨大的利差空间,使再贴现业务受到追捧。
(三)货币政策逐步转型,流动性管理趋紧
2010年,随着人民银行连续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对流动性回笼力度加大等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逐步收紧。进入2011年,货币政策正式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1-2月,人民银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月末,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19.5%,为1985年以来的最高点。与此同时,2010年1月和10月,人民银行为控制信贷增速,分别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明显收紧。在这种环境下,各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减少,面对经济形势企稳回升状态下仍然高涨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金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短缺的问题。
(四)买断式再贴现优势明显
一方面,采用买断方式办理再贴现,金融机构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到期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办理回购式再贴现业务,会提高本行的贷存比例,影响监管部门对其存贷比的考核,而采用买断式再贴现,金融机构的“再贴现”科目余额为零,不影响存贷比考核,相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有利于扩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规模,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积极性。
三、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现状
目前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程序是:金融机构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申请办理再贴现,填制再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再贴现票据一并交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货币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连同贴现票据送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在接到由货币信贷部门批准的再贴现票据及凭证后,对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买断式再贴现方式下,再贴现票据到期前由会计营业部门办理委托收款。
人民银行使用“再贴现”、“利息收入”等表内科目及“再贴现票据”、“发出托收”等表外科目核算再贴现业务,在“再贴现”科目下按金融机构分设账户。办理再贴现业务时,借记“再贴现”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和“商业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表外“再贴现票据”科目记收入。回购式再贴现到期收回时,借记“商业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再贴现”科目,同时表外“再贴现票据”科目记付出。办理买断式再贴现业务,在票据快到期时发出委托收款,只做表外处理,“发出托收”科目记收入,“再贴现票据”科目记付出。收到款项时,借记“商业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再贴现”科目,同时表外“发出托收”科目记付出。
(二)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再贴现会计核算方式不能体现配比原则。会计是一个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对应的会计期间是整个票据再贴现期间,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该分配到票据再贴现期内的各会计期间中。而目前人民银行在办理再贴现业务时,直接将再贴现利息收入一次性计入损益,不能体现“配比原则”的要求。
2. 再贴现会计核算方式不能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会计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目前两种再贴现方式最重要的区别是票据权利人是否发生改变。买断式再贴现的申请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移至人民银行。回购式再贴现申请人只是将票据实物等相关资料移交人民银行,不进行票据背书,票据权利人仍然是申请人自己,回购式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本质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提供给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回购式再贴现与买断式再贴现的本质是不同的,但人民银行目前核算再贴现业务时没有区分二者,在办理时均是通过“再贴现”科目反映,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无差别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利于分析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3. 在买断式再贴现方式下,基层人民银行票据识别能力仍需提高。近年来由于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票据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使得票据甄别难度越来越大。人民银行办理买断式再贴现承担较大的票据风险。此外,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前些年办理买断式再贴现业务较少,缺少票据甄别的经验,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票据识别能力,防范资金风险。
4. 电子商业汇票发展对传统业务处理方式带来冲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处理平台,也为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但同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模式也给会计管理带来冲击,如电子商业汇票不具备实物形态,是否还需要通过“再贴现票据”科目进行处理;买断式再贴现票据到期只需通过系统提示付款,是否还需要通过“发出托收”科目进行处理等。
四、完善人民银行再贴现会计管理的建议
(一)构建“二元结构”会计要素,引入权责发生制
人民银行再贴现会计核算业务面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目前采用的核算基础是政府部门所使用的收付实现制。人民银行虽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但同时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承担着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会计核算方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反映,影响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反馈,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够满足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构建“二元结构”会计要素,即构建收付实现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和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要素,以优化会计核算方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遵循配比原则,真实反映再贴现利息收入
建议按照配比原则,将办理再贴现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期计入再贴现期间。人民银行应遵循权责发生制,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人民银行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再贴现利息收入。在办理再贴现收取利息时,先将再贴现利息收入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再贴现期间的各月,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利息分期转入各再贴现期间。
(三)分设科目核算买断式再贴现与回购式再贴现
据上文所述,是否转移票据权利为回购式再贴现和买断式再贴现的主要差别,这种差别使人民银行办理这两种业务时承担了不同的风险。现有核算方式无法体现这种差异,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加强资产管理。建议按照风险迁移和风险补偿等类别的不同,在“再贴现”科目下分设“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两个二级科目,进行区分核算,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银行资产管理的需要。
(四)严格审核流程,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有效防范再贴现业务的资金风险
为了规避票据风险,相关业务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再贴现手续是否合规、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等,确保票据真实性和规范。加强票据防伪知识的学习,借助票据真伪鉴别仪器对商业汇票的基本防伪点进行细致鉴别,有效防范票据欺诈业务风险。此外,人民银行应积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票据再贴现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防范票据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爱红.试论货币政策转向后的再贴现工具设计[J].金融纵横,2009,(4).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课题组.中央银行再贴现机制在流动性管理中的运用[J].上海金融,2009,(5).
[3]刘芹.再贴现操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金融,2008,(22).
(责任编辑 耿 欣)
关键词:再贴现;买断式;会计管理
Abstract:Rediscount is one of the central bank’s monetary macro-control policy tools. How to properly account for and reflect the rediscount business,and enhance the level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sset management,is the problem which the central bank accounting department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rediscount business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recent years,and provides usefu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n the basis of fully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and shortage of PBC’s accounting management of rediscount business.
Key Words:rediscount,outright,account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39-03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质押回购式再贴现。买断式再贴现是指申请人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将票据直接背书给人民银行。回购式再贴现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同时约定一定期限后再行购回票据的交易行为。再贴现作为一种运用灵活、自主性强的调控手段,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内学者对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的研究和探讨,大多集中于再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再贴现工具如何设计以及再贴现在流动性管理中如何运用等方面,如冯全民(2010)对推进我国再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张爱红(2009)对货币政策转向后的再贴现工具如何设计进行了探索等。而从人民银行内部会计管理视角对再贴现业务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少。再贴现作为人民银行重要的资产项目之一,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会计部门对再贴现业务的核算方式,提升再贴现业务信息反映水平,对于提高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山东辖区再贴现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在这期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宏观货币政策变动、金融机构自身超额储备以及金融机构之间转贴现票据利率等因素影响,再贴现业务规模有一定波动。从山东省 (不含青岛,下同)实际情况来看,再贴现业务从2004年起开始收缩,至2009年1季度末一度降为零,2009年5月份起再贴现业务在山东省重新启动。截至2010年末,山东省再贴现余额达到约50亿元。目前,山东再贴现业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再贴现业务量不断增大。进入2010年以来,山东省再贴现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再贴现发放规模较上年增长约20倍,创9年来的新高。二是再贴现业务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几乎每个地市都开展该业务。三是买断式再贴现呈快速增长态势。山东辖区自2008年10月份开始启用买断式再贴现以来,买断式再贴现业务迅速扩张。以2010年为例,全年发放买断式再贴现金额占全部再贴现金额的68%;年末买断式再贴现余额占全部再贴现余额的74%。
二、现阶段再贴现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
(一)政策支持有力,扶持重点明确
2008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适当增加再贴现窗口,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对各分支机构所办理再贴现的总量、期限和投向比例不再实行量化考核;规定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商业承兑汇票、涉及“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明确再贴现可采取回购和买断两种方式,激发了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的积极性。
(二)金融机构获利空间加大
近年来随着票据市场利率持续走高,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之间的差额逐步扩大,办理再贴现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票据市场利率不断上升,2010年末,山东省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5.9%,较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3-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6.5%,较年初提高1.6个百分点,3-6个月买断式转贴现利率为5.1%,较年初提高2.7个百分点,3-6个月回购式转贴现利率为5.9%,较年初提高3.3个百分点,票据市场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之下,近两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贴现利率一直保持在1.80%的较低水平,2010年12月26日上调为2.25%,仍远低于票据市场利率。巨大的利差空间,使再贴现业务受到追捧。
(三)货币政策逐步转型,流动性管理趋紧
2010年,随着人民银行连续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对流动性回笼力度加大等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逐步收紧。进入2011年,货币政策正式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1-2月,人民银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月末,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19.5%,为1985年以来的最高点。与此同时,2010年1月和10月,人民银行为控制信贷增速,分别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明显收紧。在这种环境下,各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减少,面对经济形势企稳回升状态下仍然高涨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金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短缺的问题。
(四)买断式再贴现优势明显
一方面,采用买断方式办理再贴现,金融机构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到期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办理回购式再贴现业务,会提高本行的贷存比例,影响监管部门对其存贷比的考核,而采用买断式再贴现,金融机构的“再贴现”科目余额为零,不影响存贷比考核,相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有利于扩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规模,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积极性。
三、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现状
目前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程序是:金融机构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申请办理再贴现,填制再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再贴现票据一并交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货币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连同贴现票据送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在接到由货币信贷部门批准的再贴现票据及凭证后,对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买断式再贴现方式下,再贴现票据到期前由会计营业部门办理委托收款。
人民银行使用“再贴现”、“利息收入”等表内科目及“再贴现票据”、“发出托收”等表外科目核算再贴现业务,在“再贴现”科目下按金融机构分设账户。办理再贴现业务时,借记“再贴现”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和“商业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表外“再贴现票据”科目记收入。回购式再贴现到期收回时,借记“商业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再贴现”科目,同时表外“再贴现票据”科目记付出。办理买断式再贴现业务,在票据快到期时发出委托收款,只做表外处理,“发出托收”科目记收入,“再贴现票据”科目记付出。收到款项时,借记“商业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再贴现”科目,同时表外“发出托收”科目记付出。
(二)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再贴现会计核算方式不能体现配比原则。会计是一个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对应的会计期间是整个票据再贴现期间,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该分配到票据再贴现期内的各会计期间中。而目前人民银行在办理再贴现业务时,直接将再贴现利息收入一次性计入损益,不能体现“配比原则”的要求。
2. 再贴现会计核算方式不能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会计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目前两种再贴现方式最重要的区别是票据权利人是否发生改变。买断式再贴现的申请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移至人民银行。回购式再贴现申请人只是将票据实物等相关资料移交人民银行,不进行票据背书,票据权利人仍然是申请人自己,回购式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本质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提供给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回购式再贴现与买断式再贴现的本质是不同的,但人民银行目前核算再贴现业务时没有区分二者,在办理时均是通过“再贴现”科目反映,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无差别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利于分析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3. 在买断式再贴现方式下,基层人民银行票据识别能力仍需提高。近年来由于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票据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使得票据甄别难度越来越大。人民银行办理买断式再贴现承担较大的票据风险。此外,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前些年办理买断式再贴现业务较少,缺少票据甄别的经验,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票据识别能力,防范资金风险。
4. 电子商业汇票发展对传统业务处理方式带来冲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处理平台,也为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但同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模式也给会计管理带来冲击,如电子商业汇票不具备实物形态,是否还需要通过“再贴现票据”科目进行处理;买断式再贴现票据到期只需通过系统提示付款,是否还需要通过“发出托收”科目进行处理等。
四、完善人民银行再贴现会计管理的建议
(一)构建“二元结构”会计要素,引入权责发生制
人民银行再贴现会计核算业务面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目前采用的核算基础是政府部门所使用的收付实现制。人民银行虽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但同时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承担着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会计核算方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反映,影响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反馈,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够满足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构建“二元结构”会计要素,即构建收付实现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和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要素,以优化会计核算方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遵循配比原则,真实反映再贴现利息收入
建议按照配比原则,将办理再贴现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期计入再贴现期间。人民银行应遵循权责发生制,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人民银行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再贴现利息收入。在办理再贴现收取利息时,先将再贴现利息收入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再贴现期间的各月,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利息分期转入各再贴现期间。
(三)分设科目核算买断式再贴现与回购式再贴现
据上文所述,是否转移票据权利为回购式再贴现和买断式再贴现的主要差别,这种差别使人民银行办理这两种业务时承担了不同的风险。现有核算方式无法体现这种差异,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加强资产管理。建议按照风险迁移和风险补偿等类别的不同,在“再贴现”科目下分设“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两个二级科目,进行区分核算,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银行资产管理的需要。
(四)严格审核流程,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有效防范再贴现业务的资金风险
为了规避票据风险,相关业务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再贴现手续是否合规、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等,确保票据真实性和规范。加强票据防伪知识的学习,借助票据真伪鉴别仪器对商业汇票的基本防伪点进行细致鉴别,有效防范票据欺诈业务风险。此外,人民银行应积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票据再贴现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防范票据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爱红.试论货币政策转向后的再贴现工具设计[J].金融纵横,2009,(4).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课题组.中央银行再贴现机制在流动性管理中的运用[J].上海金融,2009,(5).
[3]刘芹.再贴现操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金融,2008,(22).
(责任编辑 耿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