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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将就民与民政的现状展开分析,探究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所在,并为进一步探寻正确的民与民政关系作出指导,为民政更好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与民政;现状;协调;关系;意义
引言
在我国,民政机构是政府直接参与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机构,其行政的内容包含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行政区域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等事务。而这些行政事务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而如何正确的处理民政与民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将试着探讨民与民政正确的统筹关系,为使民政更好地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适应。
一、民与民政的现状分析
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也愈加紧密。传统的民政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如何处理好现阶段民与民政的关系已然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而想要探索新时期民政的格局就需要我们正确了解民与民政的现状。
1.民政体系与民众日益增长的民政需求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由于城乡低保、城乡社区建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业务的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在不断增加,传统的民政体系逐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民政的需求。
2.民众认知与民政执行的方式、方法的不同
现代社会的进步要求民政能够以更加科学、更加便捷的在群众中开展。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可能民众无法接受新式的民政办法,使得民众对应现实中许多民政执行方式、方法的不认可,这便导致许多益民利民的民政政策无法顺利开展。如何实现民政工作科学的开展,使民政深入人们群众,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这是当前普及更加新颖的民政所必须面对的。
3.民众享受民政资源的与民众实际处境的不匹配
因为民众基数较为庞大,民众所享受到的民政资源大部分是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统计分配的。在统计中,由于人为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一系列不可预测的因素,将会导致统计的失真,这便使得民政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存在部分民众享受的民政资源与其现状不符。根据江苏省常熟市出台的《常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求助实施办法》,2011年求助12829人次,2012年春节慰问困难家庭14483户,这其中我们无法保证这些民政资源能够完全合理分配。
二、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
既然我们明白民与民政关系在现实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的因素,那么我们应当懂得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民政的发展产生的危害。如何使得这些不和谐因素不对人们生活产生影响,这就是正确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所在。
首先,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在于促进民和民政彼此的发展。对民众来说,协调使其更容易参与到民政活动中来,促进民众对应民政的了解,能够直接从民政中受益,使民政资源最大程度为民众服务。对民政发展来说,协调使其发展体系更趋完善、更趋合理,这便解决了民政机构建设滞后与民政需求日益增加的矛盾。
其次,协调民与民政的意义在于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一方面,通过协调人们可以享受到这种新型关系对人认知的影响,使他们接受民政馈赠的同时学会感恩,从而让他们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面对未来的生活。另一方面,协调的民与民政新型关系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均衡,社会机构趋于完善,呈现出一种平和之感。
再者,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在于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现实会有许多不平衡的物质因素,而协调民政旨在消除一些物质上的分化现象,使其分配能够更加合理,使用效率也能更高。进而这种平衡将展现出国家政策上的包容性,能够将这种关系应用到发展现代型国家的道路上,实现国家稳定、和谐、平稳的发展。
最后,我们应当给予这种相协调的关系以正确的定位,运用发展的眼观看待,借鉴其发展过程的经验,我们坚信必然有助于构建更加统筹兼备的民与民政的关系。
三、怎样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
既然我们能够认识到发展新型民政关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能够做的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地域民政发展特点,将新型的发展方式融入其中,进一步促进民与民政的和谐发展。下面将就新式民与民政的关系展开分析:
1.发展基础民政,壮大民政的根基
可以说发展是民政实现自身价值的最有效的途径,而发展基础民政,不仅壮大了民政服务的广泛性,更使得民政体系趋于合理。随着民政更好地为人民的生活而服务,民政政策落实到基础群众,在落实民生的道路之上更进一步。
2.提升民众的整体水平
民众作为民政实施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必然需要,提升民众的认识水平。一来,有利于民政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实现,使民政能够与民政认知相匹配。再来,经过培养提升的民众,能够敏感的感触民政工作变化带来的效果。
3.努力做的民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解决民政资源合理分配的问题。很多时候民政资源都存在分配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一般是由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的民政情况以及分配的主客观因素等造成的。将民政资源合理分配,解决了民政关系中最核心的民政服务问题。
4.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的监督体系
想要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必须关注的一点就是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的监督体系。这种监督体系既有会议、宣传等常规民政监督手段,又有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等新式监督方法。如此,将大大增加民与民政的透明度,营造出安全、高效的民政环境。
四、总结
处理好民与民政的关系是构建新型民政格局的基础。这其中需要我们努力改变已有民政的状态,积极探索,以服务民众为准则,进行推进各项民政事务的协调发展,已到达民与民政关系的统筹兼顾。
总之,在这种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许多偏差,但这些偏差是我们逐渐完善民政体系所必经的过程,因而我们要大胆进行革新、探索。相信只要我们能够切实、务实的探索下去,必定收获更为深刻的民与民政关系的认识,必然能够为其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1版
[2]窦玉沛,李舒珊.《社会事务管理》.中共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版
作者简介:
张秀鸿,男,(1965.8~),大学学历,江苏常熟人,现为江苏省常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关键词:民与民政;现状;协调;关系;意义
引言
在我国,民政机构是政府直接参与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机构,其行政的内容包含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行政区域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等事务。而这些行政事务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而如何正确的处理民政与民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将试着探讨民与民政正确的统筹关系,为使民政更好地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适应。
一、民与民政的现状分析
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也愈加紧密。传统的民政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如何处理好现阶段民与民政的关系已然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而想要探索新时期民政的格局就需要我们正确了解民与民政的现状。
1.民政体系与民众日益增长的民政需求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由于城乡低保、城乡社区建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业务的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在不断增加,传统的民政体系逐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民政的需求。
2.民众认知与民政执行的方式、方法的不同
现代社会的进步要求民政能够以更加科学、更加便捷的在群众中开展。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可能民众无法接受新式的民政办法,使得民众对应现实中许多民政执行方式、方法的不认可,这便导致许多益民利民的民政政策无法顺利开展。如何实现民政工作科学的开展,使民政深入人们群众,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这是当前普及更加新颖的民政所必须面对的。
3.民众享受民政资源的与民众实际处境的不匹配
因为民众基数较为庞大,民众所享受到的民政资源大部分是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统计分配的。在统计中,由于人为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一系列不可预测的因素,将会导致统计的失真,这便使得民政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存在部分民众享受的民政资源与其现状不符。根据江苏省常熟市出台的《常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求助实施办法》,2011年求助12829人次,2012年春节慰问困难家庭14483户,这其中我们无法保证这些民政资源能够完全合理分配。
二、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
既然我们明白民与民政关系在现实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的因素,那么我们应当懂得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民政的发展产生的危害。如何使得这些不和谐因素不对人们生活产生影响,这就是正确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所在。
首先,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在于促进民和民政彼此的发展。对民众来说,协调使其更容易参与到民政活动中来,促进民众对应民政的了解,能够直接从民政中受益,使民政资源最大程度为民众服务。对民政发展来说,协调使其发展体系更趋完善、更趋合理,这便解决了民政机构建设滞后与民政需求日益增加的矛盾。
其次,协调民与民政的意义在于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一方面,通过协调人们可以享受到这种新型关系对人认知的影响,使他们接受民政馈赠的同时学会感恩,从而让他们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面对未来的生活。另一方面,协调的民与民政新型关系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均衡,社会机构趋于完善,呈现出一种平和之感。
再者,协调民与民政关系的意义在于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现实会有许多不平衡的物质因素,而协调民政旨在消除一些物质上的分化现象,使其分配能够更加合理,使用效率也能更高。进而这种平衡将展现出国家政策上的包容性,能够将这种关系应用到发展现代型国家的道路上,实现国家稳定、和谐、平稳的发展。
最后,我们应当给予这种相协调的关系以正确的定位,运用发展的眼观看待,借鉴其发展过程的经验,我们坚信必然有助于构建更加统筹兼备的民与民政的关系。
三、怎样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
既然我们能够认识到发展新型民政关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能够做的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地域民政发展特点,将新型的发展方式融入其中,进一步促进民与民政的和谐发展。下面将就新式民与民政的关系展开分析:
1.发展基础民政,壮大民政的根基
可以说发展是民政实现自身价值的最有效的途径,而发展基础民政,不仅壮大了民政服务的广泛性,更使得民政体系趋于合理。随着民政更好地为人民的生活而服务,民政政策落实到基础群众,在落实民生的道路之上更进一步。
2.提升民众的整体水平
民众作为民政实施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必然需要,提升民众的认识水平。一来,有利于民政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实现,使民政能够与民政认知相匹配。再来,经过培养提升的民众,能够敏感的感触民政工作变化带来的效果。
3.努力做的民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解决民政资源合理分配的问题。很多时候民政资源都存在分配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一般是由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的民政情况以及分配的主客观因素等造成的。将民政资源合理分配,解决了民政关系中最核心的民政服务问题。
4.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的监督体系
想要协调民与民政的关系,必须关注的一点就是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的监督体系。这种监督体系既有会议、宣传等常规民政监督手段,又有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等新式监督方法。如此,将大大增加民与民政的透明度,营造出安全、高效的民政环境。
四、总结
处理好民与民政的关系是构建新型民政格局的基础。这其中需要我们努力改变已有民政的状态,积极探索,以服务民众为准则,进行推进各项民政事务的协调发展,已到达民与民政关系的统筹兼顾。
总之,在这种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许多偏差,但这些偏差是我们逐渐完善民政体系所必经的过程,因而我们要大胆进行革新、探索。相信只要我们能够切实、务实的探索下去,必定收获更为深刻的民与民政关系的认识,必然能够为其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1版
[2]窦玉沛,李舒珊.《社会事务管理》.中共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版
作者简介:
张秀鸿,男,(1965.8~),大学学历,江苏常熟人,现为江苏省常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