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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重庆市大足县季家镇仔猪经营者周某运送商品仔猪98头到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洞塘村。到达后,购买者代某、胡某即告知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的李市检疫组,要求对该批仔猪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检疫员高某等人随即到现场按照程序对该批猪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批仔猪健康状况较差,精神痿痱,有的已呈病态。检查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笔录,并对现场情况拍了照,周某也在记录和笔录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