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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问题是所有部门法研究都不能规避的问题。从法的价值方面入手,将经济法与民法进行比较,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价值差异,有助于人们更加明确地了解经济法与民法的本质,有助于更好地创制、评价和完善法律。民法强调机会公平、交易自由,着眼于增进个体效益,维护微观交易秩序;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强调竞争和发展的公平、自由,着眼于增进社会整体的效益,维护宏观秩序。二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源于他们调整对象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