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以“经济法是调整增量利益关系的法”为研究视角

来源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xy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的价值问题是所有部门法研究都不能规避的问题。从法的价值方面入手,将经济法与民法进行比较,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价值差异,有助于人们更加明确地了解经济法与民法的本质,有助于更好地创制、评价和完善法律。民法强调机会公平、交易自由,着眼于增进个体效益,维护微观交易秩序;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强调竞争和发展的公平、自由,着眼于增进社会整体的效益,维护宏观秩序。二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源于他们调整对象的不同。
其他文献
翻译学研究的推进得益于众多毗邻学科的蓬勃发展。这些学科对作为接受客体的读者的关注对翻译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尤其以哲学解释学、现代语言学、文学批评学、美学等学
文章阐述了衡阳老区水利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两大原因,即认识偏差和制度缺失,并根据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文章拟运用Brown和Levinson提出的面子理论及国外关于话语修正的理论成果作指导,立足于国内已有的研究现实,从社会语言学的视角,围绕内容修正、恰当修正、错误修正和重新措辞修
以1株嗜热乳链球菌S19(EPS产量为448 mg/L)为出发菌株,进行了紫外线(UV)、硫酸二乙酯(DES)的复合诱变.将10^8个/ml的菌悬液用功率20 W的紫外线距离25 cm照射20 min后,再利用15 μg/
目前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性、直接性和集权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党代政,对人大工作的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党的领导应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公法与私法的理论仅从空间的角度对法的调整对象进行划分,具有局限性。从时间的角度来看,法律可以分为传统法和现代法,由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