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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宝贵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人民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中国协商民主深深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兼具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中国协商民主并非是“无本之木”,是有着丰富理论基础和文化基础的民主形式。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党合作;参政议政
一、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端
1.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启了协商民主的先河。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就肩负着领导中国人民抵御外国侵略,推翻封建统治,摆脱贫穷落后的伟大使命。党的领导人意识到,要想战胜强大的敌人,就必须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斗争。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团结一切党派、阶级,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并邀请国民党共同协商具体事宜。” 这里,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开始,更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伟大实践。
2.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实践。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矛盾迅速激化,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35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各党派、各革命阶级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商国是,抵御外侮。1938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政治协商会议,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共谋国事,提供了政治组织平台。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和协商民主机制的建立,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多党合作推动民主共和的思想和实践。
3.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源头——“三三制”和“国民参政会”。
“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实行的一种民主形式,以此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其主要内容包括:(1)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左派进步分子、其他人士各占三分之一;(2)在三三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必须要通过充分交流和沟通来达成意见;(3)实行“三三制”政权的前提是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权以抗日为原则目标,容纳了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积极知识分子,充分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充分开展协商讨论和发扬民主。所以说,“三三制”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源头。
1938年,中国共产党为达成国共合作,抵御外侮,以合作党的身份加入了以全民抗战为宗旨的国民参政会。国民參政会(1938—1948),即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迫于各民主党派的强烈要求,成立的参政议政的国家机关。国民参政会成立之初,在团结人民、推动抗战上,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被誉为“民治楷模”。国民参政会的设立,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人士参与中国政治提供一个稳定的场所,“如果用术语来表达,协商民主是指在民主政府政治生活的基本讨论空间。”
4.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
1948年,中央中央面向全社会发出号召,即号召“各社会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共同参与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该号召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纷纷发表声明,其恳切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彻底放弃中间路线,响应中央号召,同仇敌忾,争取早日建立和平、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国家”。1949年,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协商制度的初步建立。“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党派之间的真诚合作性使人民政协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这就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体合作、密切关系创造了条件。1957年,中共八大提出,“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由此标志着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二、中国协商民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协商民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征程。随着政治改革进程的深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若干新变化。
首先,在政治上拨乱反正,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中得以重获新生。1977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恢复中央和地方各民主党派、政协组织的民主协商活动。次年,在全国人民政协会议上产生了民主协商的新章程,并重新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其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不断升华。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内阶级状况发生了若干变化。针对这一变化,邓小平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中共十二大正式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写入多党合作方针。这一转变为多党合作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仅仅是合作关系,也是“兄弟”关系。
第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进一步完善。1987年,中国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协商民主的主体、功能和途径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与之相适应,1989年,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使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变得有法可依,有规可循。1997年,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2004年,人民政协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写入了政协章程,在制度建设上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日趋健全。2012年,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民主。要切实健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及相应的运行机制,实现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继续积极发挥人民政协‘下情上达、双向沟通’的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积极开展讨论,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是大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8
[2]陈家刚主编:《协商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3]王金红.政治协商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唯实,2004(2).
[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1990:34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N].人民日报,2012—11—17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党合作;参政议政
一、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端
1.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启了协商民主的先河。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就肩负着领导中国人民抵御外国侵略,推翻封建统治,摆脱贫穷落后的伟大使命。党的领导人意识到,要想战胜强大的敌人,就必须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斗争。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团结一切党派、阶级,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并邀请国民党共同协商具体事宜。” 这里,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开始,更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伟大实践。
2.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实践。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矛盾迅速激化,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35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各党派、各革命阶级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商国是,抵御外侮。1938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政治协商会议,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共谋国事,提供了政治组织平台。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和协商民主机制的建立,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多党合作推动民主共和的思想和实践。
3.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源头——“三三制”和“国民参政会”。
“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实行的一种民主形式,以此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其主要内容包括:(1)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左派进步分子、其他人士各占三分之一;(2)在三三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必须要通过充分交流和沟通来达成意见;(3)实行“三三制”政权的前提是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权以抗日为原则目标,容纳了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积极知识分子,充分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充分开展协商讨论和发扬民主。所以说,“三三制”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源头。
1938年,中国共产党为达成国共合作,抵御外侮,以合作党的身份加入了以全民抗战为宗旨的国民参政会。国民參政会(1938—1948),即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迫于各民主党派的强烈要求,成立的参政议政的国家机关。国民参政会成立之初,在团结人民、推动抗战上,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被誉为“民治楷模”。国民参政会的设立,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人士参与中国政治提供一个稳定的场所,“如果用术语来表达,协商民主是指在民主政府政治生活的基本讨论空间。”
4.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
1948年,中央中央面向全社会发出号召,即号召“各社会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共同参与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该号召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纷纷发表声明,其恳切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彻底放弃中间路线,响应中央号召,同仇敌忾,争取早日建立和平、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国家”。1949年,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协商制度的初步建立。“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党派之间的真诚合作性使人民政协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这就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体合作、密切关系创造了条件。1957年,中共八大提出,“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由此标志着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二、中国协商民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协商民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征程。随着政治改革进程的深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若干新变化。
首先,在政治上拨乱反正,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中得以重获新生。1977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恢复中央和地方各民主党派、政协组织的民主协商活动。次年,在全国人民政协会议上产生了民主协商的新章程,并重新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其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不断升华。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内阶级状况发生了若干变化。针对这一变化,邓小平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中共十二大正式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写入多党合作方针。这一转变为多党合作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仅仅是合作关系,也是“兄弟”关系。
第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进一步完善。1987年,中国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协商民主的主体、功能和途径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与之相适应,1989年,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使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变得有法可依,有规可循。1997年,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2004年,人民政协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写入了政协章程,在制度建设上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日趋健全。2012年,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民主。要切实健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及相应的运行机制,实现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继续积极发挥人民政协‘下情上达、双向沟通’的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积极开展讨论,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是大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8
[2]陈家刚主编:《协商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3]王金红.政治协商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唯实,2004(2).
[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1990:34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N].人民日报,20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