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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重要标志之一是建立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基于共同职责和协作分工的考虑,这些法律制度必须形成如织的体系,以发挥整体功效.在体系设计过程中应坚持社会义市场经济规律性与主观规制性相结合、鼓励市场交易与维护交易安全相结合、体系妥当与技术精巧相结合等基本原则.